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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1 19:44:55| 人氣37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稅捐處指出特別提醒,千萬不要提供名義供他人買車,以免麻煩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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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稅捐處指出特別提醒,千萬不要提供名義供他人買車,以免麻煩上身
臺南市稅捐處指出:有位民眾收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通知,原因是登記他名下車輛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由於該車是以他的名義提供親友辦理登記,依照稅法規定,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是交通工具所有人,因此,如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或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核處之罰鍰,被移送強制執行時,行政執行處將會找上監理機關登記的車主執行。如親友的汽車登記在您名下,車子係由親友在使用,那麼使用牌照稅、燃料費、使用牌照稅罰鍰、交通違規罰鍰或貸款等未如期繳納時,您將成為強制執行的對象。 【焦點新聞】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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