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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9 02:49:43| 人氣1,498| 回應1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聞小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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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則報導,重點不在事件而是用詞遣句。

《少女蒐證揭獸行 色姊夫重判9年》(中時)
更新日期:2007/11/08 04:39 記者: 李文輝/桃園報導

少女命運多舛,自小被送到姊姊家依親,卻遭張姓姊夫及與姊夫通姦的李姓表姊設計破瓜,成為洩慾禁臠長達四年。後知後覺的姊姊知情後,竟然還要告她妨害家庭,少女忍無可忍而反擊,暗中蒐證並報警,桃園地院七日將不肖的姊夫及表姊判處重刑。

九十一年間,小敏(化名)才十四歲就讀國一,因父親年邁家貧,家人安排她到新屋,寄宿大她廿歲的張姓姊夫家中。沒想到,姊夫卻與少女的李姓表姊通姦,兩人暗通款曲多年,還想染指小姨子。

張某先以分手相要脅,要求李女配合誘姦少女,在小敏國一寒假期間,以教少女騎機車為由,相約在外,然後由坐在後座的李女伸出鹹豬手,撫摸少女胸部,張某趁機出面,假意喝斥兩人是同性戀。

少女當場否認辯解,張某與李女唱雙簧表示不信,除非與他發生性關係,否則要把少女是同性戀一事,昭告親友,對外宣揚,讓她因性別認同異常,而遭人訕笑,還要把她趕回家,跟年邁貧窮的老爸爸同住。

窮怕了的少女落入陷阱,為了鬆懈小敏的心防,張、李兩人還大剌剌在房間內演出活春宮,示範演出,減緩少女畏怖之情,讓張某性侵得逞,破了處女之身。

從此之後,張某周旋在少女、少女姊姊、表姊三女之間,每星期至少性侵少女一次,還變態將性愛過程用數位相機、手機的照相及錄影功能,拍照、錄影「存證」,時時威脅小敏不得聲張,否則就要把她是同性戀,及兩人姦情,還有裸照、性愛影片公諸於世,少女因此慘遭蹂躪達四年之久。

九十五年間,小敏上了高中以後,結交年齡相仿的男友,姊夫得知此事,醋勁大發,竟然向妻子,也就是少女的姊姊坦承兩人有姦情,而且是少女勾引他,接著要小姨子在同年二月十四日「待命」與他發生關係,並安排妻子暗中拍下兩人相姦的照片兩張。姊姊見遭性侵的妹妹神色自若,不分青紅皂白,還要告妹妹妨害家庭。

少女百般辯稱都不被姊姊接受,想到多年受害,竟然連姊姊都不相信她,悲從中來,只好回家向媽媽投訴。在媽媽支持下,暗自蒐證,自力救濟,在確定姊夫將兩人春宮照藏放位置後,於同年六月廿七日報警,檢警於六月卅日搜索,果然搜出被害人裸照及性侵過程的照片廿七張、底片一捲、及存有性侵內容的手機一支。

法官審理時,張辯稱是少女自願跟他發生關係,但仍將他送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認為他有再犯、反覆實施性侵的可能,因此依家暴妨害性自主、連續強制性交十六歲以下幼女罪,判刑九年,並命於刑前強制治療,至多三年;李女依幫助對幼女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六月。

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107/4/ntf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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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報導都會摻入記者個人的立場,甚至加上一些判斷語和不必要的形容詞。報導應該中立而客觀才是,而現在不僅有業配新聞出現(用新聞的方式報導某商品或商家),連新聞本身都要寫得聳動八卦,甚至自以為是正義使者的指責嫌犯「你後不後悔?你知錯了嗎?你有向家屬道歉嗎?」,還要求對方下跪。

曾經聽一位主播說過,她說像是某個地方失火的畫面傳回來,那個畫面的火焰十分“好看”(揣測閱聽人心理之後的結論),如果那個記者要把畫面轉回來,她又會要記者繼續講,沒東西講就看畫面說故事,設法讓這個“好看”的畫面停留久些。

大多媒體都這樣了,我們閱聽人該怎麼辦?我們接觸媒體的時候,至少要能夠知道它的報導是不是公正,有沒有偏頗,這樣至少能避免盲目相信媒體所說的而忽略了事實。例如舉個例子像是「落跑泰傭落網 東家追討百萬元珠寶」就特別說這個人是泰勞,看多了閱聽人就會有泰勞就是怎麼樣怎麼樣的人這樣的刻板印象,並對它深信不疑,真的深信不疑。

媒體識讀真的是閱聽人們很重要的能力,而且是我們以前並不會去察覺到、去懷疑並使用的一種能力,講得好像超能力可以揮魔杖一樣(哈)。世新的媒體識讀是全校必修,應該都懂,才疏學淺的在下是寫給非世新的人看的。

雖然我不是新聞系的,但我從一個閱聽人的角度來批判一則新聞,我選的是很容易挑出問題的簡單版,也是累積了很多“看不下去了的心情”到足以讓我發文的類似版本新聞,是從最多不當用詞的社會版“情色篇”中隨機挑出。

正文開始:

《少女蒐證揭獸行 色姊夫重判9年》
●標題中獸行、色姊夫含記者自己的預設立場,站在少女這方指責,而非中立客觀。

少女命運多舛,自小被送到姊姊家依親,卻遭張姓姊夫及與姊夫通姦的李姓表姊設計破瓜,成為洩慾禁臠長達四年。後知後覺的姊姊知情後,竟然還要告她妨害家庭,少女忍無可忍而反擊,暗中蒐證並報警,桃園地院七日將不肖的姊夫及表姊判處重刑。

●少女命運多舛就是很小說的寫法了,說不定有人連舛字都不會唸。
●設計破瓜,這什麼啊,小說裡常會出現的東東,老外讀了一定很困擾。
●洩慾禁臠,我覺得這個記者言情小說看太多了。
●不應用「後知後覺的姊姊」,雖然比較口語化。
●竟然還要,這個詞有記者欲為少女打抱不平的預設立場。
●忍無可忍,妄加揣測當事人心境。
●不肖的,預設立場。不肖應該大多用在關於不孝的地方吧??
●判處重刑,怎樣才算重刑呢?判處下來為何不寫實際刑期?

九十一年間,小敏(化名)才十四歲就讀國一,因父親年邁家貧,家人安排她到新屋,寄宿大她廿歲的張姓姊夫家中。沒想到,姊夫卻與少女的李姓表姊通姦,兩人暗通款曲多年,還想染指小姨子。張某先以分手相要脅,要求李女配合誘姦少女,在小敏國一寒假期間,以教少女騎機車為由,相約在外,然後由坐在後座的李女伸出鹹豬手,撫摸少女胸部,張某趁機出面,假意喝斥兩人是同性戀。

●暗通款曲,似乎不太恰當。
●小姨子是怎樣啊,是誰的誰啊=_=
●鹹豬手、趁機、假意喝斥等詞並不客觀。

少女當場否認辯解,張某與李女唱雙簧表示不信,除非與他發生性關係,否則要把少女是同性戀一事,昭告親友,對外宣揚,讓她因性別認同異常,而遭人訕笑,還要把她趕回家,跟年邁貧窮的老爸爸同住。

●唱雙簧不太恰當。
●昭告親友與對外宣揚兩者語意接近,何必重複?
●讓她因性別認同異常,而遭人訕笑,這句還寫得真有學問......
●年邁貧窮的老爸爸,對當事人的父親上標籤,還用老爸爸這樣可愛的稱呼。

窮怕了的少女落入陷阱,為了鬆懈小敏的心防,張、李兩人還大剌剌在房間內演出活春宮,示範演出,減緩少女畏怖之情,讓張某性侵得逞,破了處女之身。

●窮怕了的,你又不是少女怎知少女窮怕了。
●落入陷阱?
●心防,此字好像常用於警方與嫌犯,難道此時記者立場轉向加害人?
●大剌剌、活春宮、示範演出、減緩、畏怖之情用詞不當。
●破了處女之身,為何要強調“處女”?

從此之後,張某周旋在少女、少女姊姊、表姊三女之間,每星期至少性侵少女一次,還變態將性愛過程用數位相機、手機的照相及錄影功能,拍照、錄影「存證」,時時威脅小敏不得聲張,否則就要把她是同性戀,及兩人姦情,還有裸照、性愛影片公諸於世,少女因此慘遭蹂躪達四年之久。九十五年間,小敏上了高中以後,結交年齡相仿的男友,姊夫得知此事,醋勁大發,竟然向妻子,也就是少女的姊姊坦承兩人有姦情,而且是少女勾引他,接著要小姨子在同年二月十四日「待命」與他發生關係,並安排妻子暗中拍下兩人相姦的照片兩張。姊姊見遭性侵的妹妹神色自若,不分青紅皂白,還要告妹妹妨害家庭。

●從此之後,難道開頭是好久好久以前?
●周旋、變態、時時威脅、慘遭蹂躪用詞不當。
●醋勁大發、小姨子、神色自若、不分青紅皂白用詞不當。

少女百般辯稱都不被姊姊接受,想到多年受害,竟然連姊姊都不相信她,悲從中來,只好回家向媽媽投訴。在媽媽支持下,暗自蒐證,自力救濟,在確定姊夫將兩人春宮照藏放位置後,於同年六月廿七日報警,檢警於六月卅日搜索,果然搜出被害人裸照及性侵過程的照片廿七張、底片一捲、及存有性侵內容的手機一支。

●百般辯稱,使用不當。
●想到多年受害,竟然連姊姊都不相信她,這句好像在霹靂火。
●悲從中來,妄加揣測當事人心情。
●春宮照=_=
●果然,不應使用。

法官審理時,張辯稱是少女自願跟他發生關係,但仍將他送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認為他有再犯、反覆實施性侵的可能,因此依家暴妨害性自主、連續強制性交十六歲以下幼女罪,判刑九年,並命於刑前強制治療,至多三年;李女依幫助對幼女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六月。

●辯稱,記者預設立場。

台長: 漣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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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看不下去了 - -
這是什麼家庭...
這是什麼報導阿...
-.-+
2007-11-11 02:31:49
版主回應
現在什麼家庭都不奇怪了,這是什麼報導才是重點。
2007-11-11 02:36:07
Joey
好棒喔媒體識讀的報告範本
哈哈
2007-11-13 01:49:58
版主回應
耶?你們媒體識讀做這種的嗎?
所以說我無意中做出一份報告來啦!?

這篇是新聞小說篇,其實我還想要寫續集= 3 =
2007-11-13 06:29:36
小颱風
對呀~
新聞媒體人的基本素養應該不是~唯恐天下不亂的聳動
自律與專業應齊頭並進地~~~加強!
2007-11-15 00:08:58
版主回應
專業應該包含自律,嗯。
2007-11-15 23:08:11
雨後天晴~
HI~回訪,
你為了這篇文章應該參考了不少文章吧,
基本上呢,一則新聞被報導出來就已經不是原貌了,
多多少少會參雜記者個人的觀感(是多是少就要看個人的修養),
要他完全真實的呈現是不可能的,記者也是人~人都會有盲點的。
在下的淺見~
=口=!!
2007-11-15 19:03:58
版主回應
我只是就我一學年“媒體識讀”所學評論一下而已,可能文章長,會有廣閱資料的錯覺??

嗯,同意,報導本身就含有記者個人看事物的框架,從決定什麼樣的題材值得被報導的時候就決定了。不過個人情感要盡量避免,而不是恣意作文,這才是新聞工作者所應有的專業之一─公正客觀。
2007-11-15 15:17:08
Hyatt
在下的深見呢
則是

如果換個角度問你
小偷該不該偷東西?
1.不該偷,可是如果他不偷,他就不是小偷了
2.他偷了,他就做了一件不對的事情

所以從一開始他就陷入邏輯的兩難
很多人會說什麼主觀客觀,什麼應該不應該
可是
那就是看小偷問題一樣
針對現象爭辯
而不是針對本質爭辯

就像你會去問獨裁國家的領導人
你怎麼可以獨裁??

本質是,外國有一百位學者,寫了一百條專業倫理道裡
我們國家,不適他們寫到的任何一部分
那就已經幾乎是毫不相干了

可是
人纇的字彙有限,經驗也有限
剛好外國那些個學者寫的詞,跟我們碰巧翻譯的一樣
都叫做記者,叫做新聞
說不定兩者是不一樣的東西...


又換個角度想
如果你有一百億資金,你去經營一個媒體
你有人才,有機器,有訓練
你是可以叫你的手下全部去照著那些倫理應有專業去做
這樣妳懂我說的嗎


不懂也沒關係
反正,傳播理論有很多種
2007-11-16 01:58:47
版主回應
我努力要理解你說的,可是我不會問小偷該不該偷東西,而會問人該不該偷東西。意思是說我問了“不客觀的記者怎麼可以不客觀”這樣的問題嗎?我在對記者不客觀這點提出質疑,然後接下來是哪個點偏斜了呢?

是指新聞記者的不客觀跟新聞倫理道理是兩碼子事的意思嗎?我的邏輯可能有點弱,而且傳播理論還沒看完,請告訴我你提到的是哪個部分,我立刻去拜讀一下。

我的解碼器大概沒辦法譯你發出的碼,請用另一種格式試試,謝謝。
2007-11-16 04:16:39
雨後天晴~
再度回訪~~~
樓上的深見真的很深,我會盡量努力去理解的,關於小偷的那段比喻,我想可能層次不同,你想表達的跟我接受的不一樣,向台長說的:解碼器不支援XD

用記者的角度想:我只是用我的方式描繪出來。
從一般人的角度想:你的報導太多主觀思想。
SO主觀客觀並不存在,他看你站的位子而改變,存在的只有事實,而我想我談到的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而是談論論這個已經存在&quot事實&quot。
再下的再度淺見
˙ˇ˙
2007-11-16 12:48:28
版主回應
我同意。這讓我想到不知道是誰說過的一句話:絕對的客觀是不存在的。聽到這句話的那時候我覺得很有道理,因為只要有人去詮釋就會摻入自己看事件的角度。那如果只是無機的描述,只是陳述事實,那算不算客觀?例如“台灣東南方海面XX公里處有一中颱持續增強當中......”這樣的說法,我覺得只是事實的陳述而非有觀點,自然也沒有主觀客觀的存在。

但是教育部國與辭典解釋客觀為1.觀察事物的本來面目而不加上個人意見2.獨立於意識或精神而存在。相對於主觀而言。

就1的解釋看,那個颱風的例子就可以說是客觀了,但是總覺得這個解釋不太對。我的解釋是一般情況下,公正的旁觀者所認為的,就可以說是接近客觀了,一個相對的意義。
2007-11-17 05:14:38
可非鳥
我真的想給妳鼓鼓掌,真的。
2007-11-23 03:59:35
版主回應
半夜多了新留言真驚喜XD
謝謝你的鼓勵!
2007-11-23 04:55:07
橘子(我是那個有在你
原來這種寫法是不對的阿@@
那一篇正確的新聞稿要怎麼寫壓??
2007-12-01 19:51:02
版主回應
不能含有太多的價值判斷,形容詞盡量減少。新聞記者只要把事實講出來就好了,不用去評斷這個人可惡、這個人可憐的,這些要由讀者自己評斷,如果在讀者認為這個人可能是無辜的之前,記者就已經在文中隱約的指出誰罪大惡極,難免會影響到讀者的判斷。

我沒有寫過新聞稿,可能寫得不是很好,不過還是來舉個例子對照:

●XX員工落淚指控XX公司詐欺,利用XXX騙走數十名員工近百萬,今在記者會上群體怒吼,要求XX公司負責人償還多年的血汗錢。

●XX員工聲稱XX公司利用XXX騙取金錢,推估總額約有近百萬,今招開記者會向XX公司負責人喊話,希望對方償還不法所得。

有時候覺得,不良報導寫那麼多字是不是想要混字數啊......上面的落淚指控、群體怒吼、多年的血汗錢都有偏向受害方的語意。
2007-12-02 10:15:58
Joey
台灣東南方海面XX公里處有一中颱持續增強當中......

其實就這句話而言也是有觀點的成分
其實整件事說穿了就是一個島邊邊有低氣壓然後因為某種物理原因她越來越靠近這個島而已

從大的角度來看只要把任何東西冠上了一個名詞他就已經被主觀化了(所以老子才會說&quot道可道非常道&quot)。不過這樣子來討論是很沒有意義的(對不起晚睡小孩語無倫次),如果從另一面來看,姑且我們把那句話當成是事實描述,但是一個新聞不會就光是這樣而已,後面會說一些&quot可能會造成大雨&quot&quot應該快做防颱準備&quot甚至是&quot由此看出政府的排水系統效果不彰&quot等等的才會算是課本教的主觀(因為這是當時我學的例子哈哈)
不過不過不過
天晚(早)了我累了而且我才大一所以我也不太清楚我在說什麼哈哈哈
過凌晨兩點發的文概不負責可不可以XDDDD

早安
2007-12-03 02:04:43
版主回應
只要被報導出來,都會有某種觀點存在,林承宇說過。
兩點不算早啦,至少也要四五點才行啊~
2007-12-03 22:15:55
Joey
歐我想起來本來要打什麼了(也就是上一篇都是廢話XDD)
就是任何新聞課本的第一章都會告訴你&quot(好的)記者的工作就是要把消息客觀不失真不修改隨便什麼類似的傳達給閱聽人&quot
我當時覺得這樣很酷,所以我遵行照辦(所以有一段時間網誌很不好看)
後來有一個人跟我說,如果一篇新聞純粹敘述一件事實,那那則新聞就沒有意義了
舉個凌晨兩點的例子
像是新聞如果報說&quot人凌晨兩點零九分四十七秒上皆涉世報台過勞報斃,記者郝公平報導&quot這樣子是沒有新聞價值的(指的是課本裡的那種&quot價值&quot),有人說要把閱聽人當成很聰明也有人說要把閱聽人當成是笨蛋,像那篇新聞就會寫說學生晚睡的問題或者是在報台那樣留言留來留去有沒有意義或是&quot我們的社會怎麼呢了&quot這樣子,好像是說記者除了要傳達事實之外也要提供一卡車觀點來給閱聽人體會(因為閱聽人們都是傻子)。
當然也可能因為傳達訊息的第一步就已經&quot必然&quot是失真的了,所以乾脆錯到底(哈)不過像現在市面上流通的記者們的那種做法實在是沒什麼話說,所以才會有很多人問我為什麼不念新聞系XDDDDD。
(兩點十六分,開始跳躍式思考)

我把你的版面弄得好亂喔,真抱歉
2007-12-03 02:17:06
版主回應
網誌可以任意加個人心情文字沒有關係搭~你說到的“除了要傳達事實之外也要提供一卡車觀點來給閱聽人體會”讓我想到傳播理論裡面的議題設定理論,意思是透過不斷的報導,媒體提升某個議題在閱聽眾心中的地位,影響閱聽眾去想什麼。不過我今天才剛讀到,時間也還沒晚到可以讓我胡言亂語,稍微提到一下就好了。

是我亂玩1.0的版面文章才會變亂的,不要介意。
2007-12-03 22:27:09
佳佳
嗚..我只能說你的網誌頗深,比我的都是網路小白好多了
2007-12-06 21:38:54
版主回應
也有不深的啦!
應付他們辛苦你了。
2007-12-07 01:01:07
HAZE (嵐)
   <&quot在下&quot的&quot深見&quot呢>
這是中文的敬語中的謙讓語嗎?_?
好像有點矛盾的主詞和名詞

說實在的,如果這種報導越來越少,少到得這樣寫來撐版面的話,那也不錯
2007-12-17 16:02:26
版主回應
是還滿矛盾,看得出來是故意使用的。好久沒看到你了。
報導啊...有些寫得不夠詳細,有的部分又很愛用想像補完...
2007-12-18 03:13:29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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