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則報導,重點不在事件而是用詞遣句。
《少女蒐證揭獸行 色姊夫重判9年》(中時)
更新日期:2007/11/08 04:39 記者: 李文輝/桃園報導
少女命運多舛,自小被送到姊姊家依親,卻遭張姓姊夫及與姊夫通姦的李姓表姊設計破瓜,成為洩慾禁臠長達四年。後知後覺的姊姊知情後,竟然還要告她妨害家庭,少女忍無可忍而反擊,暗中蒐證並報警,桃園地院七日將不肖的姊夫及表姊判處重刑。
九十一年間,小敏(化名)才十四歲就讀國一,因父親年邁家貧,家人安排她到新屋,寄宿大她廿歲的張姓姊夫家中。沒想到,姊夫卻與少女的李姓表姊通姦,兩人暗通款曲多年,還想染指小姨子。
張某先以分手相要脅,要求李女配合誘姦少女,在小敏國一寒假期間,以教少女騎機車為由,相約在外,然後由坐在後座的李女伸出鹹豬手,撫摸少女胸部,張某趁機出面,假意喝斥兩人是同性戀。
少女當場否認辯解,張某與李女唱雙簧表示不信,除非與他發生性關係,否則要把少女是同性戀一事,昭告親友,對外宣揚,讓她因性別認同異常,而遭人訕笑,還要把她趕回家,跟年邁貧窮的老爸爸同住。
窮怕了的少女落入陷阱,為了鬆懈小敏的心防,張、李兩人還大剌剌在房間內演出活春宮,示範演出,減緩少女畏怖之情,讓張某性侵得逞,破了處女之身。
從此之後,張某周旋在少女、少女姊姊、表姊三女之間,每星期至少性侵少女一次,還變態將性愛過程用數位相機、手機的照相及錄影功能,拍照、錄影「存證」,時時威脅小敏不得聲張,否則就要把她是同性戀,及兩人姦情,還有裸照、性愛影片公諸於世,少女因此慘遭蹂躪達四年之久。
九十五年間,小敏上了高中以後,結交年齡相仿的男友,姊夫得知此事,醋勁大發,竟然向妻子,也就是少女的姊姊坦承兩人有姦情,而且是少女勾引他,接著要小姨子在同年二月十四日「待命」與他發生關係,並安排妻子暗中拍下兩人相姦的照片兩張。姊姊見遭性侵的妹妹神色自若,不分青紅皂白,還要告妹妹妨害家庭。
少女百般辯稱都不被姊姊接受,想到多年受害,竟然連姊姊都不相信她,悲從中來,只好回家向媽媽投訴。在媽媽支持下,暗自蒐證,自力救濟,在確定姊夫將兩人春宮照藏放位置後,於同年六月廿七日報警,檢警於六月卅日搜索,果然搜出被害人裸照及性侵過程的照片廿七張、底片一捲、及存有性侵內容的手機一支。
法官審理時,張辯稱是少女自願跟他發生關係,但仍將他送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認為他有再犯、反覆實施性侵的可能,因此依家暴妨害性自主、連續強制性交十六歲以下幼女罪,判刑九年,並命於刑前強制治療,至多三年;李女依幫助對幼女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六月。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107/4/ntfg.html-------------
好多報導都會摻入記者個人的立場,甚至加上一些判斷語和不必要的形容詞。報導應該中立而客觀才是,而現在不僅有業配新聞出現(用新聞的方式報導某商品或商家),連新聞本身都要寫得聳動八卦,甚至自以為是正義使者的指責嫌犯「你後不後悔?你知錯了嗎?你有向家屬道歉嗎?」,還要求對方下跪。
曾經聽一位主播說過,她說像是某個地方失火的畫面傳回來,那個畫面的火焰十分“好看”(揣測閱聽人心理之後的結論),如果那個記者要把畫面轉回來,她又會要記者繼續講,沒東西講就看畫面說故事,設法讓這個“好看”的畫面停留久些。
大多媒體都這樣了,我們閱聽人該怎麼辦?我們接觸媒體的時候,至少要能夠知道它的報導是不是公正,有沒有偏頗,這樣至少能避免盲目相信媒體所說的而忽略了事實。例如舉個例子像是「落跑泰傭落網 東家追討百萬元珠寶」就特別說這個人是泰勞,看多了閱聽人就會有泰勞就是怎麼樣怎麼樣的人這樣的刻板印象,並對它深信不疑,真的深信不疑。
媒體識讀真的是閱聽人們很重要的能力,而且是我們以前並不會去察覺到、去懷疑並使用的一種能力,講得好像超能力可以揮魔杖一樣(哈)。世新的媒體識讀是全校必修,應該都懂,才疏學淺的在下是寫給非世新的人看的。
雖然我不是新聞系的,但我從一個閱聽人的角度來批判一則新聞,我選的是很容易挑出問題的簡單版,也是累積了很多“看不下去了的心情”到足以讓我發文的類似版本新聞,是從最多不當用詞的社會版“情色篇”中隨機挑出。
正文開始:
《少女蒐證揭獸行 色姊夫重判9年》
●標題中獸行、色姊夫含記者自己的預設立場,站在少女這方指責,而非中立客觀。
少女命運多舛,自小被送到姊姊家依親,卻遭張姓姊夫及與姊夫通姦的李姓表姊設計破瓜,成為洩慾禁臠長達四年。後知後覺的姊姊知情後,竟然還要告她妨害家庭,少女忍無可忍而反擊,暗中蒐證並報警,桃園地院七日將不肖的姊夫及表姊判處重刑。
●少女命運多舛就是很小說的寫法了,說不定有人連舛字都不會唸。
●設計破瓜,這什麼啊,小說裡常會出現的東東,老外讀了一定很困擾。
●洩慾禁臠,我覺得這個記者言情小說看太多了。
●不應用「後知後覺的姊姊」,雖然比較口語化。
●竟然還要,這個詞有記者欲為少女打抱不平的預設立場。
●忍無可忍,妄加揣測當事人心境。
●不肖的,預設立場。不肖應該大多用在關於不孝的地方吧??
●判處重刑,怎樣才算重刑呢?判處下來為何不寫實際刑期?
九十一年間,小敏(化名)才十四歲就讀國一,因父親年邁家貧,家人安排她到新屋,寄宿大她廿歲的張姓姊夫家中。沒想到,姊夫卻與少女的李姓表姊通姦,兩人暗通款曲多年,還想染指小姨子。張某先以分手相要脅,要求李女配合誘姦少女,在小敏國一寒假期間,以教少女騎機車為由,相約在外,然後由坐在後座的李女伸出鹹豬手,撫摸少女胸部,張某趁機出面,假意喝斥兩人是同性戀。
●暗通款曲,似乎不太恰當。
●小姨子是怎樣啊,是誰的誰啊=_=
●鹹豬手、趁機、假意喝斥等詞並不客觀。
少女當場否認辯解,張某與李女唱雙簧表示不信,除非與他發生性關係,否則要把少女是同性戀一事,昭告親友,對外宣揚,讓她因性別認同異常,而遭人訕笑,還要把她趕回家,跟年邁貧窮的老爸爸同住。
●唱雙簧不太恰當。
●昭告親友與對外宣揚兩者語意接近,何必重複?
●讓她因性別認同異常,而遭人訕笑,這句還寫得真有學問......
●年邁貧窮的老爸爸,對當事人的父親上標籤,還用老爸爸這樣可愛的稱呼。
窮怕了的少女落入陷阱,為了鬆懈小敏的心防,張、李兩人還大剌剌在房間內演出活春宮,示範演出,減緩少女畏怖之情,讓張某性侵得逞,破了處女之身。
●窮怕了的,你又不是少女怎知少女窮怕了。
●落入陷阱?
●心防,此字好像常用於警方與嫌犯,難道此時記者立場轉向加害人?
●大剌剌、活春宮、示範演出、減緩、畏怖之情用詞不當。
●破了處女之身,為何要強調“處女”?
從此之後,張某周旋在少女、少女姊姊、表姊三女之間,每星期至少性侵少女一次,還變態將性愛過程用數位相機、手機的照相及錄影功能,拍照、錄影「存證」,時時威脅小敏不得聲張,否則就要把她是同性戀,及兩人姦情,還有裸照、性愛影片公諸於世,少女因此慘遭蹂躪達四年之久。九十五年間,小敏上了高中以後,結交年齡相仿的男友,姊夫得知此事,醋勁大發,竟然向妻子,也就是少女的姊姊坦承兩人有姦情,而且是少女勾引他,接著要小姨子在同年二月十四日「待命」與他發生關係,並安排妻子暗中拍下兩人相姦的照片兩張。姊姊見遭性侵的妹妹神色自若,不分青紅皂白,還要告妹妹妨害家庭。
●從此之後,難道開頭是好久好久以前?
●周旋、變態、時時威脅、慘遭蹂躪用詞不當。
●醋勁大發、小姨子、神色自若、不分青紅皂白用詞不當。
少女百般辯稱都不被姊姊接受,想到多年受害,竟然連姊姊都不相信她,悲從中來,只好回家向媽媽投訴。在媽媽支持下,暗自蒐證,自力救濟,在確定姊夫將兩人春宮照藏放位置後,於同年六月廿七日報警,檢警於六月卅日搜索,果然搜出被害人裸照及性侵過程的照片廿七張、底片一捲、及存有性侵內容的手機一支。
●百般辯稱,使用不當。
●想到多年受害,竟然連姊姊都不相信她,這句好像在霹靂火。
●悲從中來,妄加揣測當事人心情。
●春宮照=_=
●果然,不應使用。
法官審理時,張辯稱是少女自願跟他發生關係,但仍將他送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認為他有再犯、反覆實施性侵的可能,因此依家暴妨害性自主、連續強制性交十六歲以下幼女罪,判刑九年,並命於刑前強制治療,至多三年;李女依幫助對幼女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六月。
●辯稱,記者預設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