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除得適用較高之交際費限額計算外,在符合一定要件下,還可享有前十年核定虧損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之優惠。但每年仍有一些已如期申報之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結算申報案件,因未能按時提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而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影響營利事業的權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107年度所得稅採網路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如未能於108年5月31日前提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者,應於7月1日前(截止日6月30日適逢例假日依法順延)將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加蓋會計師及營利事業與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等資料紙本或掃描製作成光碟,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亦得於6月27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請多加利用。
該局另表示,若會計師同一年度代理申報案件數在10件以上且採人工方式申報者,以不超過2分之1的申報件數範圍內,已於108年5月31日前報請國稅局核准者亦請於7月1日前提出上述資料。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及會計師注意,107年度採網路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請加強檢視查核簽證報告書及其他申報附件上傳後列印之「網路附件上傳狀態明細表」所列示之上傳狀態,確認是否上傳成功,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轄屬分局、稽徵所洽詢;如未上傳成功者,最遲應於108年7月1日前將相關資料紙本或光碟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否則,將無法享有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所適用之優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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