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BEING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3項明確規定「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但台南市議會陳朝來議員等提出「台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修正案,要修改為「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但諮詢性公民之提案不在此限」,將諮詢性公投納入台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已超越母法所訂定之範圍,違反法律優位原則引發爭議,民進黨南市議會黨團發表聲明指出,陳朝來等議員提出的自治條例修正案違背公投法母法,且諮詢性公投結果不具法律約束力,任意提出將有害民主法治、侵犯議會民主,民進黨議會黨團基於責任政治立場,反對諮詢性公投納入台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
民進黨南市議會黨團指出,公民投票是直接民主的展現,為使公投更周延謹慎,民進黨長期推動公投入法,終於使公民投票取得法源,由於公民投票法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對於連署程序、連署門檻、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投執行都有嚴謹規範,也開宗明義在公民投票法第二條就規定「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這是立法共識,地方性公投不能逾越母法授權。
黨團總召邱莉莉強調,公民投票法第十三條甚至明定,「除依本法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陳朝來議員的修正提案要將諮詢性公投納入台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嚴重傷害公民投票法,於法、於理都不合,民進黨團不能認同,站在維護公民投票法主體精神立場,強力反對該自治條例修正提案。
邱莉莉表示,公民投票法是民主前輩流血流汗打拚爭取來的進步性法律,如有公投法須修正事項,應從母法修正方向著手,她在場發言力擋諮詢性公投進入二讀是基於議會民主和責任政治的運作原則,蔡育輝議員在提案未過情況下,竟以清點人數讓議會流會、延宕議程杯葛,非市民所樂見,民進黨議會黨團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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