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BEING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為了夜市等流動攤販的生存權利,蔡育輝議員提案修正『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希望市府延長兩年申請許可之要求並暫緩開罰,但在議會程序委員會兩度提案失敗,蔡育輝表示,反對的民進黨議員完全無視面臨處罰攤販的生存壓力,也不顧流動攤販源於廟會的歷史背景,民進黨一向靠攤販這些庶民打天下,現在卻過河拆橋。
蔡育輝議員表示,台南縣市合併之前,原來就各自有設置已久的集合攤販,豐富了地方特色,更造就平民美食與養活許多庶民家庭,縣市合併之後,台南市政府抄襲六都的攤販管理條例,在民國102年7月訂定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完全不顧台南市特有的歷史淵源暨時代背景,條例中要求集合攤販設置在私有土地時必須提供權利和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非土地所有權人,應取得同意使用土地相關證明文件,條例中也明定三年內若未申請許可,將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蔡育輝議員指出,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是惡法,攤販除了繳清潔費還要繳規費,三年過了,台南市政府開始開罰了,一般流動攤販和花園夜市負擔同樣的清潔費和規費,也面臨同樣罰鍰,但花園夜市攤販一天的營業額,高於一般流動攤販一天營業額許多,市府卻採同要處罰標準較一般流動攤販如何生存,這公平嗎?
為此,蔡育輝說,他特別提案修正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希望能讓集合攤販有更充份申請許可緩衝時間,將原訂三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的規定,延長修訂為五年內,請市府充份輔導照顧弱階層的市民,原以為民進黨議員會支持此修正提案,沒想到一向口口聲聲人民最大的民進黨議員卻反對到底,讓他的提案在程序委員會中就被民進黨議員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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