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BEING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邇來醫院暴力事件層出不窮,臺南市政府呼籲不容許在急診室滋事甚至對醫護人員暴力相向,希望市民能將心比心體諒醫護人員辛勞,避免不理性之行為與肢體衝突發生。醫院常見的妨礙醫療事件如吼叫、謾罵、推擠、抓傷等語言或肢體暴力,嚴重時還有持槍與刀械威脅醫護人員,讓醫護人員心生懼怕,無法安心救人。暴力行為不僅涉及個人健康醫療權利之侵害,更對醫療院所內全體病人、訪客及醫事人員之醫病安全威脅,公共場所危險暴力之滋生絕不允許。
根據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違反者,依同法第106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日前本市醫院亦傳出有病患及其親屬因不滿醫護人員治療慢半拍,為此恐嚇醫護人員並與員警發生拉扯,院方依照「臺南市醫療機構暴力事件通報單」通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並主動向施暴者提告,依刑法相關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本局嚴正聲明,醫院急診室乃共同使用之重要救命場所,不容許任何原因及理由於此滋事甚或對醫院人員暴力相向,目前已積極協助並密切注意判決,對施暴份子絕不寬貸。
由於暴力行為具高度不可預測性,設有急診室之醫院應建立五項安全防暴措施(門禁管制、警民連線、24小時保全人員、張貼反暴力海報以及急診室之診療區與候診區作業空間明顯區隔),並請警方協助於急診室設置巡邏箱(簿)及加強警力巡邏。另醫護人員亦須學習自保,方能預防暴力發生並減低傷害。當務之急應學習辨識潛在危險病人,如酒醉、精神狀況異常等,此時不宜獨自接觸病人,並應請保全於一旁戒備。當遭暴力攻擊,第一步是閃躲、拿手邊物品阻擋,並大聲呼救且儘速離開現場,同時需立即向警方報案,同時通報主管,召開緊急會議因應。此外,需保存監視錄影畫面、驗傷,若將來欲訴諸法律方有證據。
患者與家屬就醫焦慮的心情,醫護人員們都能感同身受,若能以理性溝通取代責罵,才能讓此重要救命場所發揮真正作用,也相信透過事前機警預防及法規嚴格執行,必能對急診暴力收風行草偃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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