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記帳士法已於104年底通過修正,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之名稱修改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因名稱已經變更,代理業者除必須辦理申請換發登錄執業證明書外,事務所及扣繳單位名稱也應一併申請變更,為避免業者須逐項提出申請,南區國稅局特別提供業者一次到位的換證便捷服務。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稱呼及節省文書作業篇幅,記帳士法第35條條文業經總統104年12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491號令修正公布,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及「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名稱分別修正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財政部原核發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登錄執業證明書」應配合變更換發,一般業者申請換發執業證明書,必須繳納費用1,500元,因本次換發執業證明書係配合法令變更,財政部決定免收取換發費用。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除須配合申請換發「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外,尚應一併辦理事務所及扣繳單位名稱變更,為落實便民服務,提升服務效能,該局積極整合各申請窗口,提供一次到位便捷服務,記帳業者僅須於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網址:www.ntbsa.gov.tw)下載「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換發登錄執業證明書及變更名稱」申請表申辦,即可完成換發登錄執業證明書,及變更事務所與扣繳單位名稱等多項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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