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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3 14:35:21| 人氣19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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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透過網路跨國購買「虛擬貨物」達一定金額應繳納營業稅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林先生來電詢問,透過 網路向國外業者購買遊戲軟體價格5,000元,是否應繳納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買家在網路上向國內業者或外國業者在臺分公司,購買電子書、線上音樂、App、遊戲寶物等虛擬商品,係由賣方負擔繳納營業稅。但如果該外國業者在臺沒有固定營業場所,同一筆勞務交易應給付報酬總額在新臺幣3,000元以上者,要由買方負擔繳納營業稅;給付金額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者,免納營業稅。所以林君透過網路向國外業者購買電子書,因價格超過新臺幣3,000元,應繳納營業稅250(5,000x 5)

該局呼籲,個人買家如透過網路跨國購買虛擬貨物需繳納營業稅者,應在給付報酬的次期開始15日內,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gov.tw)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營業稅)下載「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或向國稅局索取前揭繳款書,自行繳納營業稅款。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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