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月16日本府地政局於臺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進行「南紡夢時代地下停車場重劃案」專案報告(如附件),議員質疑重劃區內公園及停車場為南紡專用、地下停車場興闢費用、開發過程不合理不合法等情事,本府明確表示,南紡夢時代位於本市第110期東光自辦市地重劃區範圍內,其開發皆依都市計畫及市地重劃相關規定辦理,其過程合法,且無違失情形。
重劃區於縣市合併前,96年間由台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工業區變更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經內政部99年8月13日核定,細部計畫經市府99年8月17日發布實施,99年8月19日核定重劃計畫書。都市計畫規定本區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後,應採自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各項公共設施用地至少40.5%,台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於自辦市地重劃開發完成後,市府依法取得公共設施用地,而地下停車場設施由南紡興建完成並無償捐贈予市府所有。
目前重劃區內公園、廣場及公園道等公共設施用地及於其地下興建之地下停車場設施,於開闢完成後,南紡依規定已贈與市府。該等公共設施開放予周遭鄰近住宅區、商業區及不特定市民使用,並無南紡專用情事。
地下停車場興闢,係考量重劃開發後,取消東光路及凱旋路原有227格小汽車停車格,而於細部計畫內規定應於區內公園或廣場設置至少227席小汽車停車位,並於開闢完成後贈與本府。該地下停車場興闢於公83公園用地內,停車場面積共3,6719.41平方公尺,共設置252席小型車停車格位,101年12月24日開工,103年4月2日竣工,103年5月9日驗收完成,103年7月1日本府交通局完成接管。該地下停車場工程費用認列符合都市計畫及內政部召開會地下停車場負擔認列會議之結論內容,且具有實質效益並符合公共利益,費用認列並無違誤。
至於地下停車場營運,市府於103年10月與廠商簽約,103年12月底營運,契約並規定廠商需投入415萬元建置相關設施,固定權利金每年繳納440萬元,變動權利金超額部分回饋45%。
另議員提出東區交通問題改善、重劃完成後南紡辦理各期開發建築,影響周邊環境、交通、東光國小日照權及回饋地方機制等意見留供市府相關局處依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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