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古秀美/台南報導)
針對本(24)日報載徐重仁總裁所指臺灣恐面臨有機風暴一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該署為嚴謹把關有機農產品品質,制定有「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有機農產品相關管理辦法,規定有機農產品需通過嚴格的土壤及水源檢驗合格,並經驗證機構驗證通過,且經過2-3年轉型期後才能達到真正有機,其栽培管理需符合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方可使用CAS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國內採嚴管嚴查方式為消費者把關,請消費者認明標章並安心選購。
加強驗證機構管理,確保產品驗證品質
農糧署說明,有機驗證機構須向該會委任之特定評鑑機構,即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提出認證申請,通過評鑑始核發3年效期之驗證機構認證證書,成為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103年通過認證之驗證機構共計13家,其中有機農糧產品12家、有機畜產品1家。此外,為加強汰除不適任之驗證機構,TAF對通過認證之驗證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追查,農委會並訂有違規記次機制,經審查確認有情節重大未能有效處理者,則終止其認證資格。
有機農產品實施嚴管嚴查每年查驗5,000件以上
農糧署指出,有機農產品產銷過程不得使用化學肥料、農藥及食品添加物,從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到販賣,均需遵守有機驗證規範,並完整記錄產銷流向,確保有機完整性。本(103)年8月底通過民間有機驗證面積共5,821公頃,驗證合格農戶2,884戶,與97年12月底有機農業面積2,356公頃比較,增加1.47倍。主要作物有蔬菜36%、水稻30%、果樹15%、茶8%及其他作物11%。
為加強管理,該署102年已辦理品質檢驗1,875件,合格率99%,另辦理標示檢查3,193件,合格率98%。本(103)年統計到7月底止已抽驗品質957件(國產598件,合格率98.7%;進口359件,合格率超過99%)及標示檢查1,476件,合格率97%。不合格者除責成業者1日內立即下架,10日內回收,並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驗證機構同時連坐記點處分,後續再由驗證機構追蹤查驗、限期改正,情節嚴重者則終止驗證;如果查獲屬於未經驗證合格擅自使用農產品標章之農產品經營業者,則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倘係進口產品違規,進口業者除依上述處罰外,就該國外驗證機構爾後輸入我國之產品,須經逐批查驗通過後才能於國內販售。
積極推動有機發展,109年面積15,000公頃
農糧署表示,臺灣目前通過有機驗證面積5,821公頃,占耕地面積0.7%,相較於義大利9.1%、西班牙6.4%、德國6.2%,仍屬偏低,該署為加強推動有機農業,已納入「黃金十年-樂活農業」計畫項下推動,預定至109年有機農業面積目標15,000公頃。該署籲請消費者多加選購國產有機農產品,以鼓勵有機產業之從農者,購買時並請認明CAS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如發現有仿冒或標示不實,可撥打有機檢舉專線(049-2341091),或拍照email至農糧署網站(http://www.afa.gov.tw)之消費者申訴信箱,共同維護有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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