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指出,為回應各界對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制度之期待,教育局自103年5月起即召開多次會議及說明會,並將所收集意見研擬修正案,後經今(14)日召開之臺南市103年教育審議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所通過之方案內容如下:
一、
超額比序之志願序分數提高:超額比序志願序分數由第一志願7分、第二志願4分、第三志願3分、第四志願2分、第五志願1分,調整為第一志願10分、第二志願8分、第三志願7分、第四志願6分、第五志願5分,並維持103學年度五校多志願選填方式。
二、
超額比序項目減少:刪除超額比序生涯發展規劃建議項目、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項目以及均衡學習項目等三項。
三、
競賽類別減少:超額比序競賽成績不列入資訊類以及科學實驗競賽項目。另外,如「國際發明展」等非確實經歷競賽獲得名次之大量金牌銀牌銅牌者,亦不採計。
四、
刪除級分制:多元學習表現獎勵紀錄、幹部任期、社團參與、服務學習、體適能等五項由8分調整為10分,且刪除五級分制,均以原始分數計分。
五、
提高國中教育會考分數: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最高分數由25分調整為30分,精熟每科6分、基礎每科4分、待加強每科2分。
教育局表示,修訂後之超額比序項目由12項減為9項,符合教育部簡化比序項目的要求。教育局說明,所刪減的項目中,生涯發展應融入國中適性輔導作為;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項目需年滿15歲學生才有資格取得,依據103學年度入學結果顯示,獲此項目學生也不是循免試入學管道升學,因此刪除。至於均衡學習項目,考量現行畢業資格需四領域及格規定還較其嚴格,所以一併刪除。
針對超額比序競賽成績項目,教育局強調,考量現在升八、九年級學生可能已在競賽項目中獲獎,為維護學生權益,競賽分數仍維持20分,但106學年度起,競賽項目將調降為10分。
至於多元學習表現獎勵紀錄、幹部任期、社團參與、服務學習、體適能等五個項目,教育局表示,已同步訂定配套措施,國中期間無功無過者將獲得基本分數;體適能檢測則針對「四項檢測均,或僅一項通過門檻者」給予基本分數等,都將訂於相關法規當中併同函頒。
教育局表示,以上所修訂方案將儘速函頒適用,也會利用新學年度學校班親會時間辦理宣導說明會,務實說明讓學生安心、家長放心。
另外,教育局指出,103學年度入學制度時程冗長,多數學生備受煎熬,考量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先免後特」框架既定,且國中教育會考的鑑別度已足以作為分發依據,建議教育部104學年度廢除特色招生考試,以會考成績一試兩用,用於特色招生考試,以縮短入學時程降低學生壓力以及行政成本。
對於一試兩用,教育局表示,這個主張教育局已向教育部反應過,也是本市高中職校長的共識,而在今日的教育審議委員會中,這項建議更獲致委員們的認同。教育局強調,「一試兩用」是廢除特招「考試」,但特招甄選入學及透過一試兩用的特招考試入學管道仍應保留。
比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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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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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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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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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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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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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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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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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願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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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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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志願學校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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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志願學校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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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志願學校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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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志願學校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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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志願學校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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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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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願。
1.同一志願學校如有多科別,選填
時視為同一志願序,其志願序積
分相同。
2.同一學校第二次選填,視為第二
所志願學校。
3.學生至多選填五志願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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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
元
學
習
表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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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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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第一名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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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第二名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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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第三名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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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第四至八名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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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採
計
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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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國中階段(七上至九上五學期) 獲得之成績始採計。
2.競賽項目:科學展覽、各學科能
力競賽、語文類競賽、藝能類競
賽、運動類競賽。
3.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僅
擇優計分一次。
4.本項最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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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第一名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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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第二名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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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第三名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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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第四至八名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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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第一名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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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第二名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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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第三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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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第四至八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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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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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中依學生表現計算之。
獎勵紀錄至體適能等五項均以原始分數計分,各單項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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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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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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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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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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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近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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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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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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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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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中教育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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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熟
每科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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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
每科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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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加強
每科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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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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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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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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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104學年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