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因金城國中遷建在即,市府已發函要求沙卡里巴攤商需在11月30日之前遷移,市議員林美燕認為這些攤商是之前市府同意設置,攤商護產情有可原。她建議雙方能儘速冷靜坐下來,不要有流血事件,並能協商雙贏的退場機制。市長賴清德表示,政策錯誤比貪污還可怕,目前只能依法行政,市府可幫忙照顧攤商,若攤商願成全遷校,包括租金及補償金在內的一億多元費用,市府可與中央協商。
林美燕議員表示,市府曾在民國81年11月6日函文,強迫海安路地下街工程被拆除的綜合商場遷至文中45,成立新沙卡里巴商場繼續營業,除補償外,同時也承諾地下街工程在780天完工後重新遷回地下街繼續營業,但經過20多年後,海安路已完工,市府卻違反承諾,擅自變更,依都計法要求強制拆除新沙卡里巴商場。
林美燕議員說,市府先前同意沙卡里巴之興建,顯然與依都計法相關規定設置之臨時攤販集中場是不合規定的,因市府不是所有權人,亦非管理人,所以市府不應用公法,亦即行政法執行。尤其市府從未要求攤商支付租金,同時在監察院彈劾時,也在85、86、87共編了3年的預算支付租金給教育部,明顯默認攤商無需支付租金,並同意攤商使用土地之後又核發使用執照,讓沙卡里巴成為合法建築且登記為攤商之財產,這是市府一錯再錯的結果。
林美燕議員強調,金城國中遷校迫在眉睫,且市府有錯在先,為避免流血事件發生,她希望市府能拿出最大誠意,與攤商坐下來談,協商出雙贏的退場機制。
市長賴清德表示,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可怕,讓市府、學校及攤商都付出代價,金城國中遷校已拖延10年,遷校勢在必行,過去市府發文的遷回海安路營業公文,其實市府早知有變化,所以才在公文內埋下伏筆:『如未盡事宜,依市府函文辦理』,此案市府沒有安置義務,但會釋出最大誠意,也會幫忙照顧攤商,若攤商成全遷校,包括租金及補償金在內的一億多元,市府可與中央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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