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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1 17:25:56| 人氣2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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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城鄉的藩籬,讓城鄉縮短差距,政府能提供更優質的福利服務。」

  為期一天半的「社會福利的多元化-城市與鄉村的差距」101年社會工作專業研討會,在來自各縣市公私部門實務工作者及學術界專家學者熱列討論下圓滿結束。

 

  本次研討會「兒少照顧、托育資源及保母系統之城鄉差距老人福利服務之城鄉差距身心障礙者社區照顧網絡、小型作業所之城鄉差距」及「社工人力供需、服務模式及學術資源之城鄉差距」等四大議題經由與會人員熱烈參與討論,有許多新的思維及建言。綜合討論,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曹愛蘭局長主持,內政部社會司祝健芳專門委員、內政部兒童局托育服務組簡杏蓉組長、桃園縣政府社會局張淑慧局長、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劉科長、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田科長台灣社會福利總盟許主峯秘書長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吳玉琴秘書長及立法委員陳節如國會辦公室孫一信主任等人士參與三方論壇,具體的建議及結論:

 

一、  經費分配機制需要調整,以符合偏鄉的特殊需求。

 

二、  交通問題區域便利性及資源的供給是城鄉差距重要的因素,勢必需要被重視的。

 

三、  中央須重新檢視,調整各項社工人力補助方案的差距,以利服務輸送的落實。

 

四、  中央應協助地方培育在地組織,不只是方案的補助經費,對於人事費用的補助應依地方區域性的不同給予津貼。

 

五、  中央的決策應有地方政府與民間單位參與的參與,俾建置聯合倡議的機制。

 

六、  福利預算嚴重不足,現金給付比率偏高,應有所調整,中央負責經濟安全,地方政府負責福利輸送。

 

七、  中央對據點的補助標準應依偏鄉的特別需求做調整,以發展偏鄉的地區性福利服務中心(據點)。

 

八、  財劃法的分配基準,需要調整,不能是齊頭式的公平,而須視偏鄉特別需求來分配。

 

九、  社工人力的職場安全與福利需要被正視,中央雖有補足公部門社工人力的計畫,但地方相對性補助經費不足,難以落實。

 

十、  協助大型NGO進入偏鄉,縮短福利服務輸送的落差。

 

十一、 建議修改政府採購法對私部門(非營利)機構(團體)的不利條件,加強建立政府與民間的伙伴關係。

 

十二、 產官學需要攜手合作,進行倡導工作,重視社會正義人權的價值。

 

在本市改制直轄市滿二週年的前夕辦理研討會,對於社會福利現況的城鄉差距有更深入的探討,研討會中有許多民間單位的發聲,希望能向中央立法單位反映,提供政策建言,相關社會福利法令及措施都能加入「城鄉差距」的觀點,打破城鄉的藩籬,有效解決城鄉差距的問題,讓社會福利能有效的輸送到各角落,貼近弱勢民眾的需求,提供更優質的福利服務。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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