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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應依規定開立發票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隨著網路的普及與便利,各行各業利用網路擴展行銷通路已屬常態,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無論使用何種管道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均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且每月平均銷售額只要超過20萬元,即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 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甲君於網路上銷售遊戲點...

新聞台: 創藝無限 樂活無比 | 台長: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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