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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9 22:21:13| 人氣2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同情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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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崗之狼”連續強暴犯楊姓受刑人四度申請假釋一案,法務部在昨天終於做出了決定:駁回。理由是:楊姓受刑人屬病態人格,內控能力尚不足以應付外在誘惑;加上社會大眾對他假釋後可能造成的危險仍有疑慮,決定駁回他的假釋案。

對於一個被判刑十六年,至今已服刑八年,符合一切假釋條件的受刑人,只因其所犯的罪行特殊,外加社會各界的反彈聲浪,再度失去重獲自由的權利,即使明年再度提出申請,仍然極有可能面對被駁回的命運…我的同情心油然而生。

然而我的一位學社會福利的朋友舉證歷歷,勸我少濫用我的同情心:根據治療這位受刑人的精神科醫生的推測,楊姓受刑人再犯的機率高達45%~70%;而國外歷史資料顯示:連續強暴犯的再犯罪機率是80%。這樣的數據在暗示我們,放他出來,無疑是置社會大眾於極度的危險中。況且那些被他強暴、無辜的受害者(警方的確實記錄是三十四人,根據他自己的自白,則高達一百多人),就不值得同情嗎?

我啞口無言,雖然內心仍極力抗拒。

最後法律人Pilot*用這個觀點說服了我,暫且收起了我的同情心:「畢竟,有一定的刑期,本來就應該服完刑。」假釋…並不是他的絕對權利。

「同情是把兩面有刃的利刀,不會使用的人,最好別動手。」-褚威格

SunnyPie
7/1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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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報個人新聞台:小城
台長:Pilot

台長: SunnyP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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