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
國語課上到生字「之」,學生查字典造詞「天作之合」,字典的注釋是:上天所撮合而成的美滿婚姻。我加以解釋,說是一對夫妻,情投意合,志趣相投,有共同的人生目標及興趣,是天造地設的一對。並舉了學校登對的夫妻檔老師為例,學生微笑點頭,表示聽懂了。
小武舉手發言:「我爸爸和叔叔都喜歡喝酒,每天都一起喝得很高興,他們算不算是天作之合?」
我說:「你爸爸和叔叔都是男生,他們是兄弟,不是夫妻,不能用天作之合形容。」
小睿舉手說:「我媽媽說過,在外國,男生和男生也可以結婚,小武的爸爸和叔叔為什麼不是天作之合?」(頭上頓時有烏鴉飛過)
對這群半大不小的三年級小朋友,有時真是有理說不清。
...
其二
一樣上國語課。課文寫「瓜葉上閃閃發光的露珠。」有人說沒有看過露珠。想到之前清晨去山上,拍到昭和草葉片露珠晶瑩的照片,拿出手機,找出來給學生看。一個個發出讚嘆聲,齊聲說:「好美啊!」點頭說:「原來這就是露珠。」下課了,有人跑去撿黑板樹的樹葉,捧在手上,笑咪咪的說:「老師你看― 露珠!」我抬起在作業中如千斤重的大頭,睜開在灰黑字跡裡昏花的雙眼,看到學生手上葉片,點點閃耀的是,一陣細雨飄過,留下似珍珠的水滴,開心地笑了。我說:「剛剛下過雨,這是雨珠,不過,和露珠一樣美,不是嗎?」孩子們笑著點頭,轉身跑出去玩了。經過雨珠與童言的洗禮,此刻的我,乘著童心的翅膀,心靈感到無比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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