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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3 14:47:56| 人氣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秋節消防局加強宣導爆竹煙火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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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姜勃智、洪志明、陳文男/台南報導】

 中秋佳節防燃爆竹,為保障民眾使用安全及杜絕非法製造及販售,消防局各大隊、各分隊已邀請轄內爆竹煙火業者召開爆竹煙火座談會,說明目前爆竹煙火相關法令,並加強宣導勿販賣無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以避免成為地下爆竹煙火工廠之幫凶。中秋節假期消防局積極宣導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應注意安全、辨識貼有認可標示之合法產品,以及踴躍檢舉非法爆竹煙火。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為保護兒童施放安全,內政部亦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如小高空)、飛行類(如沖天炮)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給兒童,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發現有疑似製造爆竹煙火,或附近有疑似囤積大量爆竹煙火情形請踴躍檢舉,依檢舉內容且順利查獲違法製造、儲存及販賣爆竹煙火者,將按查獲案件裁處罰鍰額度之百分之五核發獎金,最高每案新臺幣15萬元。至於違規製造、儲存及販賣的爆竹煙火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予以沒入,違規行為人則移送法辦,違法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或實際負責執行製造爆竹煙火之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消防局要求所屬各大隊、各分隊落實轄內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安全檢查工作,加強非法爆竹煙火場所查察取締,利用各項活動宣導應使用附加認可標示之合法爆竹煙火,及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注意事項,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業者及非法爆竹煙火。

 在月圓人團圓的愉快心情下,會燃放爆竹以為慶祝,但若稍有不慎,轉瞬間極易釀成災害,更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痛苦,如涉及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除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吃上刑事官司外,還可能被告上糾纏不清的民事官司。消防局呼籲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應注意安全,小朋友施放爆竹時,必須由家長(成年人)陪同,共同營造安全快樂的中秋佳節。


相片:台南消防局防範爆竹,籲請大眾注意安全,快樂過佳節。(記者姜四海攝)

台長: 新任社長 姜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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