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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17:56:54| 人氣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國民黨團提增修食安條例 豬肉以外的肉品不管?豬肉含瘦肉精只罰十萬? 民進黨團批政治惡鬥,畫蛇添足不如中央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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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姜紀辰、陳柏成、郭依璇/台南報導】 

  是(28)日台南市議會定期大會國民黨團提案台南市食安條例修訂案,增訂第11條之1條文「於本市販賣之國內外豬肉產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暨第17條之1條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日連續處罰」。 

  此外,國民黨團提案將豬肉檢出瘦肉精的裁罰訂為「處十萬元以下罰鍰」,無視中央母法《食安法》明訂「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之規定。民進黨團表示,國民黨團提案的裁罰程度比《食安法》輕微,顯然已牴觸中央母法。對財團來說,十萬元算什麼?國民黨團提案版本形同在保護肉品檢出瘦肉精的不肖業者。 

  民進黨團表示,地方議會增訂自治條例應有其獨立於母法之必要性,眼前國民黨團修訂食安條例的提案,不論在適用範圍僅限縮在豬肉,裁罰金額又調降到十萬以下,皆遠不及中央母法。國民黨團此次提案很明顯是政治惡鬥,為遂行政治鬥爭寧可濫修食安條例,簡直是在污辱市民朋友的智慧。

台長: 新任社長 姜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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