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開心接到一位姐妹的來信,在婦女同胞感冒的法庭上露出些微陽光,已徵求當事人同意後分享給大家,為方便閱讀,做了一點修改。
哈囉!夏日:
感謝上天給我一位媽媽法官
一開始男方的起訴理由是:結婚未有公開之儀式,,,,婚姻無效之訴
女方答辯狀理由是因婆婆去世未滿百日女方有請訂婚,但結婚只在家祭祖。
(當時宴客的照片為男方自己提出來想證明只有訂婚)
開庭後法官問女方;要離婚嗎?
女方:法官判離就離
法官問女方:要分財產嗎?
女方:不
法官問女方:要小孩而已嗎?
女方:是
法官對女方:好,妳不要再說。
法官轉頭指著照片對男方:倆人在餐廳門口送客,這就叫結婚啦!按照習俗訂婚男方吃到一半就要離席。
男方律師:對,訂婚男方吃到一半就要離席
法官:扶養費男方出每月15000,學費另計。
律師和男方一直反駁養一個孩子怎會要那麼多錢
法官:哎呀!你們就是沒養過小孩才說這種話!怎樣??無法協調那就進入訴訟程序啦!
法官問女方:來,他有外遇嗎?
女方:我沒有證據。
法官對男方:她說你無故離家未履行同居義務。。。。。
女方提出和男方的錄音,一起出遊的照片。。。等證據,但男方睜眼說瞎話,說不記得沒有,和女方會去玩是因為要看小孩,一起過夜未同居。。。等鬼話
法官說;好!我請旅店調查。
男方:當時有出遊還不是因為我有付每月一萬五(扶養費),這女人才帶孩子來給我看,她只是死要 錢。。。。。
法官:對啊!之前可以給每月一萬五現在為何不行??一個醫生的兒子難道要過的像勞工階級的小孩依樣,要看書去借。。。。偶爾要聽聽音樂都不行。。。。。律師要不要回去看其它人的判例,勞工爸爸每月都付8000了,你這樣我怎麼判的出來!!!!沒關係!小孩點滴在心頭啦!!沒關係!小孩點滴在心頭啦!!(法官接著兩手一攤,不想看他們)
後來律師一直跟男方 “戚戚粗粗“
法官;好啦!乾脆 連學費每月兩萬不要再說!! (定案)
關於探視部份,待續~~~(姐妹看到了,有空快e-mail過來)
結論:大快人心….拜託,多點這種法官,那婦女同胞就不用那麼辛苦的去抓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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