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7-11-21 15:05:40| 人氣1,0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陳述狀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壹、 探視方式:
請依民事準備書狀內容。

貳、扶養費:

一、告訴人於10/22以存證信函(證一),請求被告依第一審判決每月玖仟壹拾貳元,但被告均藉詞不理(證二),是有到期不履行之虞者之情形。

二、依照實際生活所需,告訴人提出每月新台幣28,000,並請求對方支付2/3,即每月18,666之扶養費。

三、被告履次以告訴人名下所有資產與應付之扶養費混為一談,是其為藉故推拖支付之詞,又其以工作不順收入不多以為博取同情,皆為不實,僅為減少應付之扶養費,實際上每月收入皆超過五萬塊以上,被告原欲支付其相姦人XXX與告訴人之和解金30萬元(證三),表示被告有錢可拿30萬出來,只是不願付親生女兒區區幾萬塊的扶養費,但卻願付相姦人的民事賠償金,又其因為相姦人的一句話,最後二人還是不付和解金(證四),因此,被告是不會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到二十歲,因此告訴人請求一次全部給付,以維子女之最佳權益。

台長: 夏日冰心
人氣(1,023)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婚昏玉碎 |
此分類下一篇:對話
此分類上一篇:十分鐘定一生?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