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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30 15:11:29| 人氣55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使用者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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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他想來談判,但是我覺得很累,外面又下雨
所以傳了簡訊回他:不出門,小孩睡覺


覺得浪費三元簡訊費,想他也是無誠意,見面也是浪費時間
他並不是有心看小孩,那我又何必配合他
且他在法庭上計較之前3月抓姦到現在(8月)的扶養費不付
堅持在判決完再付
那我是否也應在他付了扶養費再依探視權方式再給他看小孩
好實行他那使用者付費的論調
孩子不是商品,無法以金錢論斷
但對付這種人
斤斤計較也無可厚非
母親為了保護小孩,以爭取最大利益為原則
做什麼都無所謂

台長: 夏日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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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蕪的夏日
說的好!
大人沒感情散了也就算了!
起碼對小孩也該盡好義務!
加油
2007-08-30 21:15:2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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