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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3 15:35:00| 人氣6,124| 回應23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制式探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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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時間及地點:
(1) 探視日期:
1. 會面探視或同住期間:每月第二、四週星期五下午六時起接回同宿照顧到星期六下午八時門;寒假期間增加一週(含幼稚園);暑假期間增加三週(含幼稚園)。
2. 男方接回子女之時間及地點:每月第二、四週星期五下午六時至男方住所之管理室(或其指定處所);或至子女學校(含幼稚園或安親班)下課時之校門口;寒假期間第二週之星期一上午九時起至男方住所之管理室(或其指定處所)接回子女照顧;暑假期間暑假第一週起,時間、地點同右。
3. 男方應送回子女之時間、地點:每月第二、四週星期六晚上八時送回子女至女方住所之管理室(或男方指定處所);寒假期間第三週之星期日晚上八時前送至女方住所之管理室(或其指定處所);暑假期間暑假第三週止,時間、地點同右。
(2) 清明、端午及中秋節,男方得自上午八時三十分起接回子女,至同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送回女方住所之管理室(或其指定之處所)。
(3) 子女生日、與父親(母親)節該日,由子女自主決定權。



二、 方法:
(1) 接、送未成年子女均由男方(或指定之家庭成員)負責,並以子女所在地為之口或至子女就讀學校(含幼稚園、安親班)接回。
(2) 得為見面、通信、通話、致贈禮物、交換照片、拍照等行為,並得依前項女方之規定出遊或同宿。
(3) 前項男方有關(1)之寒、暑假,與(2)至(4)項接回前,男方應於事前二日通知女方,無正當理由,女方不得無故拒絕。若經同意,亦得陪同到場(未經對造同意不得留宿)。
(4) 子女地址或聯絡方式(含接送方式),或就讀學校(含幼稚園、安親班)如有變更,女方均應隨時通知男方。


三、 遵守事項:
(1) 不得有危害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
(2) 在實施會面交往之日,不得遲延送回子女,致減少對造教育之時間。男方於寒、暑假期間與子女之會面探視,不得阻礙子女參加校外課輔或學校活動。男方安排子女課外輔導或活動,亦應避開前揭男方之探視會面時間。
(3) 兩造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之觀念。
(4) 如子女於會面交往中患病或遭遇事故,而無法如期交付子女時,應即通知對造,若引來對造無法就近照料或處理時,應為必要之醫療措施,仍須善對子女保護教養之義務。
(5) 男方於探視日上午十一時前未前往探視子女,除經女方或子女同意外,視同男方放棄當日之探視權,以免影響男方及子女之生活安排。
(6) 女方及子女不得更易探視日期及時間,如有正當理由,應通知男方,於次星期補行面會探視。
(7) 接回同宿均應尊重子女意願,若在子女年滿十八歲前,有關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無酌定之情形,在其滿十八歲後,雖未成年,但已有獨立自主之判斷能力,應由子女自行決定會面交往之方式。



四、 男方若違反前揭面會交往之規定(或未準時交還子女時),女方得依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以下規定請求法院「酌定親權」之行使;或請求「變更或禁止」繼續面會交往,或減少會面照顧之次數。


台長: 夏日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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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onia Wang
親愛的~
相信我~別讓他爸爸常帶她出去~
有空我寫個原因給你~~
2007-08-04 02:27:55
版主回應
這份是制式的,感覺應該是男性主義者訂的,所以對我不適用,我已與律師擬好改良版,改日再PO上來,如有需要的人可以先寫信給我。
2007-08-04 09:05:10
迷拉
挖~你的好詳細
忽然覺得我的離婚協議書有點草率耶
看來我要在跟律師研究一下了......
2007-08-04 08:22:42
版主回應
探視方式很重要,一定要好好的擬定,因為要改定很困難。
2007-08-04 09:04:57
迷拉
我很想要看一下你改良過的
我忽然覺得怕怕的....

另外我很好奇爲什麼別讓他爸常帶他出去?
因為我們這邊是約定美兩個月他可以帶回去住十天
看到這邊的留言 我不禁又有其他的擔心了

我可以跟你要密碼嗎?
我的MAIL:hooliwha@yahoo.com.tw
謝謝
2007-08-04 11:26:22
版主回應
我回家寄給妳
2007-08-04 11:50:14
Irene
通常離婚男都會給孩子灌輸媽媽是壞女人的印象,可能是這個原因吧!而媽媽總是希望小孩可以健全發展都會說爸爸的好話,這是母性,男人不會懂的。
2007-08-05 01:45:55
小仔辣媽
這份&quot制式&quot的, 真的不適用...
沒有必要讓他帶小孩離家住宿,
除非是小孩本人有這個意願!!
我這邊是定10歲以上, 才可以單獨探視,
(就是我不在場)
這也是社工人員建議的耶!!

太小的小孩, 還不會明辨是非,
人家叫他做什麼, 就傻傻的去做..
那誰知道, 他會怎麼敎小孩,
我不放心~~~
2007-08-06 15:01:07
我朋友介紹我來妳的網站…真的很實用...可否寄些
相關資料謝謝
2010-01-06 17:01:30
版主回應
妳要什麼樣的資料呢?
2010-01-06 21:40:03
(悄悄話)
2010-06-02 00:59:44
(悄悄話)
2011-02-12 00:10:56
夏日冰心
To:樓上的悄悄話

已回您e-mail了,關於改良版探視方式
另想提醒妳一點,建議妳做一些錄音搜證如:
打電話問對方要不要來看小孩
記得說出名字:XXX你要不要來看你的小孩XXX
以便留作證據反駁是對方不來看的
不是妳不給看喔!
2011-02-13 16:15:44
(悄悄話)
2011-02-14 06:07:06
(悄悄話)
2011-02-14 14:41:16
莫妮卡
我當時就是訂的太簡單.
導致現在前夫"勾勾纏"
小朋友共同監護 ( 男方有探視權,由女方決定)
我也太軟,每次都來看.
真是.......無言呀
2011-02-19 10:39:06
版主回應
煩事寫明白,日後好安排,若打迷糊帳,苦難自己扛

是心太軟還是仍抱持某些期待,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2011-02-20 00:39:47
ivy
可否寄 關於改良版探視方式 給我,謝謝你!
2012-03-10 12:47:20
閩媽
我8/8要開離婚庭,可否寄給我制式與新式的探視建議書,因我没請律師,我是個人申請判決離婚,老公外遇又不養家,我己有暫時保護令,7/18己開過通常保護令庭,二個庭都是同位法官,離婚庭己經要求小孩要出庭,所以很急要探視的相關資料,如蒙幫忙,感激不盡
2012-07-20 14:19:30
版主回應
制式的就是這篇文章啊!
建議你用制式的修改成妳需要的內容
依照妳的生活方式和孩子年紀,相信妳清楚怎樣才是最合適的
每個人情況不同,不嫌棄的話可以將妳擬的草稿用悄悄話留裡
我會給妳建議的
2012-07-20 21:37:14
愛咪
為孩子隱忍過日子四年
最近打算與狼人協議離婚
是否可以寄改良版探視方式給我
謝謝
2012-08-13 17:12:38
(悄悄話)
2012-09-11 14:06:08
如媽媽
您好,我常收看您的文章,對我受益不淺,也看到您回應中提的改良版探視方式,不知您可否寄份給我,謝謝您抽空回答我的問題~~
2013-01-12 10:49:33
(悄悄話)
2013-05-10 17:47:38
夏日冰心
改良版來了

1) 當月份約好下個月的探視日期,不約視同自動放棄。
2) 每月探視以二次為限,除非重大事由如婚喪事以案主之直系祖父母、伯伯、嬸嬸、姑姑為限,可臨時通知。
3) 時間:限當日來回,早上九點到晚上七點,小孩滿十歲之前不可過夜,十歲以後以二天一夜為限,時間為早上九點到隔天晚上七點前送回。
4) 若希望探視時間與監護人有衝突時,以監護人為主。
5) 接送地點:xx政府大門口
(1) 不得有危害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
(2) 在實施會面交往之日,不得遲延送回子女,致減少對造教育之時間。男方於寒、暑假期間與子女之會面探視,不得阻礙子女參加校外課輔或學校活動。
(3) 兩造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之觀念。
(4) 如子女於會面交往中患病或遭遇事故,而無法如期交付子女時,應即通知對造,若引來對造無法就近照料或處理時,應為必要之醫療措施,仍須善對子女保護教養之義務。
(5) 男方於探視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前未前往探視子女,除經女方或子女同意外,視同男方放棄當日之探視權,以免影響女方及子女之生活安排。
(6) 女方得更易探視日期及時間,如有正當理由,應通知男方,於次星期補行面會探視。

主要視妳最適宜之方式做提出,以上僅供參考
2013-05-10 23:54:23
花月風雪
我近日可能會面臨抓我老婆姦...
先想好各種可能了..
麻煩改良版也給我一份好嗎~
謝謝!
2013-05-11 18:24:49
戴先生
請問這個這個制式探視方式可以給我電子檔嗎?謝謝!!
2015-01-17 15:24:06
Clare
你好!!我小孩目前才10個多月大,法官眼下要我們雙方到法院去交往會面,時間是下午兩點至四點半(目前暫定三週時間),三週後要在開一次庭協調小孩探視部份,我有請法扶的律師,律師說對於小孩這部份要看我自己想法,律師只跟我說這法官向來都覺得孩子要讓對方單獨帶,上次開庭時法官有跟對方說我孩子還太小,要帶走那對方也要讓我放心,說三週的會面後在來看小孩的狀況及我的意見,我想問問探視權部份可以給我一些意見嗎?我一只都希望小孩能夠表有一定表達時在讓對方帶過夜,能用漸進式方式,可是又怕被法官打槍,畢竟孩子出生都是由我娘家共同居住照顧,沒有在對方家生活居住過,可以給我一點意見參考嗎?
2018-08-24 11:39:00
印度神油
很讚的分享~~~
2020-02-25 22:01:2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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