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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7 09:37:28| 人氣2,00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選擇(11)-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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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遵照警員指示退出主臥房,先生披了一件睡袍出了臥房,對我說:不是說好了嗎?我幹嘛要這樣?我說:什麼說好?一直在騙我,看著我跟女兒在客廳的放大照片,我對他說:是怎樣?看到我跟女兒的照片做起來比較爽是不是?他說:沒有。警員又催促他去穿衣服。

我當場說,通姦罪: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六個月以下可以,一天900元台幣)

其它人忙著打包垃圾,證據都收齊了,正納悶警員怎麼沒說要回警局做筆錄?於是我開口問可以回警局做筆錄了嗎?警員說:這是告訴乃論,妳確定要告?我說:是啊,我當然要告,警員說:確定,不要到了警局又不告了,我說:我一定要告,警員要求我去寫在一張紙上面表明我要告他們通姦,我很快找到紙筆寫下來,但是那女的我不知道是誰,因為沒印象,而且真的長得很醜,我在寫時,先生到我旁邊又說:我不是答應要跟妳離婚了嗎?我說:婚是一定要離的,但是現在沒這麼簡單,你媽說你五鬼纏身,卡到陰,我今天幫你抓到鬼,原來那個就是卡到陰小姐!

台長: 夏日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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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仔辣媽
真是大快人心啊!!!
真的....
2007-07-12 17:39:2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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