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並不想寫這篇.
新聞發展至今, 只能說, 荒謬, 無知, 可笑, 糾猶自取.
年輕是很好! 但是! 一個人對社會做了錯誤的示範時, 可以用”年輕, 天真, 太傻”來自圓其說, 原諒自己嗎? 身為一個公眾人物, 本來就是要受到高道德的檢驗.
話說回來~~
男歡女愛本是人之常情. 兩個愛戀的人, 要見證宣示雙方的愛, 外人是無權過問.
都是成年人了, 本來就該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為什麼而做!
差別的是, 男女主角是公眾人物罷了!
問題是, 雙方都知道一個在拍, 一個被拍. 可見當時是心甘情願的.
所謂的粉絲需要為自己的偶像報不平, 聲援他們, 隨媒體起舞嗎?
真的! 夠了! 從過年前報到過年後了, 真的炒夠了!
真的沒有新聞好報了嗎?
人們偷窺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這種新聞真的沒有炒作的價值, 他們是社會錯誤的示範, 真的不值得再浪費篇幅去報導了.
在真實中, 不是也有很多熱戀中的男女拍下性愛照片紀念. 可是在分手後, 一方不甘願而將照片公諸於世的. 那時大家可以同聲譴責公佈的那方. 今天這篇新聞不同的地方在於, 男女雙方都是知情下拍的, 而且都是成年人, 撻伐的是應該是那個將照片考印公諸於網路的工程師, 他沒有經過當事者同意的行為. 現在, 肇事者已經被抓起來了, 男女雙方其實也沒什麼好埋怨的, “歡喜做, 甘願受” 不就是這樣了. 成年人本來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若因此而無法在演藝圈繼續生存, 真的一點也不需怨嘆!
演藝圈的紙醉金迷, 生活糜爛時有所聞. 觀眾實在不須為之譁然.
由這不過應證了, 不是嗎?
多少青年男女, 為了風靡偶像, 不惜花費金錢, 時間來崇拜. 而真正值得推崇的在現今演藝圈又有幾個! 藉由這次的事件, 那些愛追星的人也該醒醒了.
一個所謂的偶像, 不之以身作則, 在犯錯時, 不之檢討, 還委過的自稱自己也是個常人,所以會如常人般犯錯, 來為自己辯白, 真可以說是, 得了便宜還賣乖! 既要成為公眾人物, 就是要成為大眾的典範. 要受高道德的檢驗!
拜託! 諸位媒體大爺! 多多報導一些立志, 向善, 教化人心的新聞.
現在的社會已經夠亂了.
阿彌陀佛! 善哉! 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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