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說, 感謝我的父母親在我10歲前, 曾經犯下了許多錯誤.
他們都沒有因此放棄我.
我曾經~~
只顧玩耍, 不肯按時做功課.
偷拿父親放在廚櫃裡的大鈔, 去買玩具, 零食……
誣賴姊姊欺負我, 害她被打.
哥哥姊姊不順我的意, 耍賴, 大鬧..
帶鄰居小朋友離家出走.
和小朋友成群結黨, 找人挑釁打架, 美其名行俠仗義.(6歲的時候)
記憶中的自己, 10歲前犯下的錯誤還真不少.
最可貴的, 家人從沒有因此認為我不可救藥.
還好, 因為家人的包容, 不曾犯下家人認為不可原諒的錯誤.
小時候的所有過錯, 現在回想起來, 心中還泛起笑意.
兒子好似我的翻版~~
在幼稚園時期, 就是打片天下無敵手. 當去接時, 每天都有小朋友告狀, 說弟弟打人.
調皮搗蛋, 愛捉弄同學. 對個子比他高的, 打起架來, 豪不手軟. 常有人來家裡告狀. 看著比他高的小朋友在家人的陪伴下, 按我家的門鈴. 心裡雖是氣極, 還是跟人打躬作揖~
“小朋友要相親相愛阿! 不可以打架. 2個人握手, 要當好朋友喔!”
其實當下的心中, 真想把兒子吊起來打. 氣兒子愛惹事.
最嚴重的一次是, 我上班時間接到學校福利社的老師打電話來~
“請問! 你今天有給小朋友帶錢來學校嗎?” 那時兒子才小一.
“他今天拿了一張100元, 來福利社買東西, 所以我們要跟家長確認”
“阿~~………..” 真不知如何回答, 心中是想說有的. 問題是, 並沒有.
“他回去, 你好好跟他說, 別先打罵他, 小朋友會拿錢, 通常是家長疏忽造成的”
“喔! 謝謝老師! 我知道怎麼做了.”
晚上回到家, 兒子還不之偷錢的事, 我已經知道了, 還把買來的零食分給姊姊吃.
“兒子! 你哪來的糖果阿!”
“媽咪! 我自己買的耶!”
“你怎有錢買?”
“我在桌子上拿的” 原來是我隨手放的錢.
“媽咪! 我還有錢耶!” 兒子還天真的炫燿.
“那是媽咪的錢, 你買剩的, 要不要還媽咪”
“喔! 還你!” 兒子把剩下的還我.
“你要錢要跟媽咪說, 以後不可以自己拿, 媽咪會生氣的. 而且老師說這樣是不對的行為” 跟小朋友說道理, 我也不知他有聽進去幾分.
事後我檢討了自己~~
事情的開始是我不對, 我隨意的將錢放置在客廳小茶几上, 讓小朋友隨手可拿. 他不見得知道這樣是不對的.
別的小朋友有零食吃, 讓他也想吃.
感謝當時老師對我的指導. 我沒有因為生氣, 而對小朋友暴力相向.
至少, 兒子沒有再發生偷錢的事情. 他會在想要東西時, 要我購買. 我也要求他在有好表現時, 給他實質正面的鼓勵跟肯定. 或許有人不認同我的方式, 不過, 我兒子沒再犯, 方法就應該是對的.
說來, 一個十歲前的孩子能犯下蛇麼錯誤? 讓家長認為無力管教?而決定放棄!
今天報紙登出, 有位十歲男童, 去玩具店偷了一個 “變身金剛機器人”. 被店長送警察局. 繼母在警察通知, 到警察局詢問後, 即自行返家, 小朋友未曾領回. 警察通知小孩父親, 小孩在警局11天了,父親不願領回.
不願領回的理由竟是 “無法管教”. 小孩可能無法回家過年……..
說真的, 看了很讓人心痛.
我不知這對父母是怎麼了.小孩才10歲, 就已經放棄他 .
那他未來的日子怎麼半? 有本事生, 就要有本事養, 有本事教.
不是把問題丟給不相干的人. 以為他們就沒事了.
他們枉為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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