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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02 10:38:25| 人氣89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役男替企業賺錢 年薪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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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志德】

憲法規定成年男子有服兵役的義務,兵役和稅賦一樣,都是國家運用公權力對人民自由權、財產權的剝奪,因此稅制與兵役制度是不是公平,不僅關係到國家能不能取得足夠的資源,更要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如果從這個角度出發,現行的四年制國防役顯然在法制和實質層面都有問題。

現代科技日新月異,國軍需要高技術的人才從事研發工作,因此國防部就從役男中選取少數有能力從事尖端科技研發人才,進入中科院、航發中心、海發中心等國家研究機構服務,這原本是合理的做法,問題在八十八年以後,國防部開放民間廠商申請國防役男,就明顯逾越了官、民之間應有的分際。就像徵收的稅款屬於國家一樣,役男的智力、體力、時間,也是全民共有的財產,不該任由私人企業運用役男賺自己的錢。

台灣雖然已經開辦替代役,但替代役做的還是警政、消防、社會福利等公部門的工作,綜觀世界各國,也鮮少有把役男開放給私人企業運用的例子,退一步說,就算台灣要開這個先例,也應該有一定的配套、回饋機制,做到讓所有役男都得到平等的待遇,不能因為學的是科技,當兵就能年薪百萬,學文史財經法政的,難道就該苦哈哈每個月領六千塊,放任這種不公平繼續擴大,最後勢必嚴重傷害人民對制度、政府的信任感。

站在法制的立場,國防部的作法也是便宜行事,憲法明訂人民「依法」服兵役,因此任何役種、包括免役都應該以法律訂定,目前常備兵役由兵役法規範、替代役由替代役實施條例規範,但四年制國防役,卻完全沒有法源依據,國防役名為四年,實質上卻是受訓三個月就等於退伍就業,順利過四年的當然沒問題,但卻也有少數與公司發生糾紛,卻因身分不兵不民,喪失權利的案例,國防部實在有必要從法制、實質層面重新檢討國防役政策,還給役男一個公平的兵役制度。
(from tw.yahoo.com之聯合新聞網http://tw.news.yahoo.com/2002/12/02/leisure/udn/3680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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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很聳動,證據很缺乏!
國防役役男是否真的年薪百萬,
已經不是此篇文章的焦點。
從這篇新聞只能了解到作者本身對服役公平性問題的不滿。
這是台灣點閱率最高入口網站今日頭條新聞,......

服過兵役的人都了解,當兵沒有絕對的公平可言,充其量只能做到制度的公平合理。其實,在職場上不也是如此嗎?

談公平問題,太不切實際!我認為比較有道理的做法是"確實監督/評估國防役役男服役狀況與績效"。

既得利益者,是不可能理會"公平性"這套說辭的。人才供需失衡,也是市場/社會決定的結果,或許,國家社會真的是不需要這麼多學文史財經法政的人力吧!

那怎麼辦?自己要想辦法呀!

台長: brave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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