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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3 23:15:34| 人氣1,1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99年度「住宅補貼」(包括租金補貼、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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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住宅補貼」(包括租金補貼、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於99年7月5日起至99年8月13日受理申請.


公告受理99年度住宅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自99年7月5日起至99年8月13日止。
受理申請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申請書取得方式:
(一)從本部營建署網站下載(99年7月1日開放下載)
http://www.cpami.gov.tw
(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

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年滿二十歲。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四)家庭年收入低於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且家庭每月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低於本部或直轄市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國民住宅承租戶及九二一震災新社區承租戶,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申請租金補貼者,應檢附下列書件,於申請期間內,

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夫妻分戶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不具備者,免附:
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原住民:戶籍謄本。
3.單親家庭: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就學證明影本、配偶服刑證明影本、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或無謀生能力之證明。
4.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一年內曾經受家庭暴力侵害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報案單或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以下簡稱家暴中心)轉介證明單。
5.重大傷病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6.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該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四)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五)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租賃契約影本。
(七)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八)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

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九)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或出入國(境)紀錄證明。
申請人承租之建物屬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者,免檢附前項第七款文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之。

[住宅補貼作業規定]
http://ehi.cpami.gov.tw/(X(1)S(5iur5szqvuv1com15vi4tg45))/Net/news/newsview.aspx?id=295&&idDetail=y

 

******************

注意同戶籍遷入或綜合所得稅報租金支出

最好都先問過房東比較安全~

這申請資料最後會流通至各單位

 

台長: stacy_cl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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