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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7 21:26:51| 人氣8,336|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小公園的遊戲區使用規則~大家的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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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園的遊戲區使用規則~大家的公德心

1.   禁止吸菸、飲食。

2.   嚴禁攜帶寵物入內。

不能溜狗更不准讓狗玩溜滑梯


(一)遵守秩序排隊。
  

(二)隨身攜帶之包包請放在旁邊,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
  

 

(三)發揮公德心,愛惜公物。


(四)安全第一,要注意安全

限5歲至12兒童使用(家長可陪同入內)

青少年可否自動離開~~~不要在上面看書。聊天。發呆。

甚至跑步跳躍

 

希望大人及小朋友共同約束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 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 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 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

第八十四條 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

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1。煙

2。狗

3。大朋友

請遵守規定

這是" 兒童遊戲區 " 其他非人及其他人請給小朋友一個安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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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森林公園蹓躂~在遊戲區裡一位媽媽抱小孩坐在盪鞦韆上
不久
警察先生朝我這走過來     我以為他是去簽巡邏單
不疑有他     沒想到   他在我面前停了下來

「小姐,盪鞦韆大人不能坐哦,這樣違反公園xx法,妳看,那裡有標示」

我轉頭 ,原來是盪鞦韆的支撐鐵柱有噴漆“限30公斤“

公園的遊戲器材用量大
重於30公斤的大人們去坐幾次...難保不會鬆脫


警察是好意提醒
大安森林公園看到這些人都被警察開紅單
1.青少女坐盪鞦韆


2.帶狗散步..放開繩子沒拉好


3.騎腳踏車的

警察騎機車取締騎腳踏車

在228公園騎腳踏車被開勸導單


注意過30公斤的限制

但很多公園或溜滑梯都會限制六歲以下小朋友才能使用

只希望溜狗又讓狗隨地大小便的應該要被開單,
還有亂丟垃圾也要被開才對

在四號公園 大人小孩騎腳踏車橫衝直撞

草地上也得提防狗大便 ,

盪鞦韆也看過小孩眼巴巴的等著,上面的大人還無動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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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違規及罰則
◎罰鍰1,200~6,000元
在非指定的水池或湖泊內游泳、沐浴、洗滌、釣魚、銼魚、放生、划船

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車


◎罰鍰2,000~1萬元
未在指定場所從事腳踏車、溜冰、直排輪、滑板車或高爾夫球等活動
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如鍊子)之寵物或其他牲畜
◎2萬~10萬元
攜帶具攻擊性寵物且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查詢:北市公園路燈管理處

*****************************************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目前就攜帶之寵物或

其他牲畜給予適當之防護措施,就可攜帶入園。

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及農委會公告,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


體重在23公斤以上之大型狗,則應由成年人陪同,

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具攻擊性之犬隻,

並應戴口罩作為防護措施,如未依規定,

則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及29條規定,

分別將處以行為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及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爾後再有類似之情事,請您來電本處管理單位

(電話:2700-3830,email:db-8666@mail.taipei.gov.tw),

本處將立即請駐警協助處理


,另遭寵物狗攻擊時,依「臺北市畜犬管理辦法」

第二條第五點規定,畜犬傷人、或妨害安寧、安全……之取締事項

;第十八條第一點規定,疏縱畜犬於戶外或闖入他人建築物者

,由市政府警察局辦理

*********************

如果有恐嚇你(心生畏懼),錄音或有人証,報警。

台北市 遛狗未繫鍊 12月6日 起開罰 
遛狗未繫鍊 12/6起開罰 ( 2006-11-24蘋果日報)
許添籌指出,條例明定寵物進入公園一定要加裝防護措施,否則將處以兩千到一萬元罰鍰,若為具攻擊性寵物例如獒犬,一定要繫上狗鍊,「否則將請飼主帶狗離開公園」,若飼主不聽勸導,將處兩萬元到十萬元罰鍰。 (北市公園路燈管理處副處長)

小狗也是要繫鍊~~~ 公園主要還是以人的安寧為主要對象


******************************

一、規定二十三公斤以上之大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

二、以犬隻品種為標準,明定具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除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外,應加戴口罩作為防護措施。並配合公告三類犬種,包括與此品種混血的犬隻,將其定義為具攻擊性品種。本次公告之三類犬隻品種包括:

  1. 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其中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 史大佛夏牛頭犬(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此類犬種因特有之生理條件,長期以來被培育用於殘忍之鬥犬行為,成為潛在危險性較高之犬種,使得此類犬種成為目前國際間最被普遍立法規範管制並定義為具危險性之犬種,例如:加拿大、英、法、德及新加坡等國,皆已立法管制此類犬種之飼養行為,同時要求其外出必須加戴口罩及繫繩。

  2. 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此類犬種原產國為日本,於1980年代方出現,係屬於現代鬥犬品種之一,是日本主要之鬥犬。由於此類犬種具有潛在挑釁危險之性格,包括英、法及新加坡等國已將此類犬種例入具危險性犬種,加以管制飼養行為,亦規定其外出時必須配戴口罩及繫繩。

  3. 紐波利頓犬(Neapolitan Mastiff):此類犬種原產國為義大利,其力量巨大,亦被培育為鬥犬品種之一,包括德、新加坡等國將此類犬種例入具危險性犬種,加以管制飼養行為,規定其外出時必須配戴口罩及繫繩。

 

台長: stacy_cl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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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
等我小孩長大.我也會教他這規則.這是公德心的養成
2010-06-08 14:13:29
版主回應
謝謝~~~
2010-06-22 22:37:30
小虹
你的小孩真可愛
2010-06-19 13:33:32
版主回應
哈哈大笑~~~謝謝你~小虹
2010-06-22 22:38:0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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