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義下的六輕用水問題
近來六輕用水量超越環保署的管制標準以及環評承諾的事件,引起元首、行政院、經濟部與工業局的關切,使得環保署原先堅持的處罰政策面臨無法執行的壓力,環保團體也群起而攻,批判政府獨厚企業並犧牲環境的政策。事實上,六輕的用水爭議是台灣石化業在所謂「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政策下的後果,並且,在可見的未來中,如果產業政策不進行調整,類似的爭議將一再重演。
從1970年代開始,由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與美國總統雷根領銜,先進工業化國家逐漸興起一波新自由主義風潮,新自由主義主要認為,政府部門必須解除對產業輔導與管制,回歸於市場機制,透過市場競爭,才能促使企業更有效配置資源,達成經濟成長。台灣公部門在1986年前後,也逐步走向新自由主義的思維,在石化業方面,開放台塑興建第六輕油煉解廠、開放油品進口等,都是去管制與市場化的表現。
然而,正如左派學者David Harvey在A Brief History of Neoliberalism一書中所區分的,新自由主義往往蘊含理論與實踐(practice)之間的矛盾。在理論上,新自由主義主張一切回歸市場機制,然而在實踐上,卻透過許多政策干預,造成財富重分配的結果。後果是,新自由主義在重新分配財富(將公部門財富移轉至私部門,或將勞動階級的財富移轉至企業)上的「成就」遠高於其所宣稱能達成的經濟成長目標。
六輕用水問題正是在新自由主義實踐的脈絡下出現的,首先,輕油裂解是一項高度耗水的產業,然而對比於市場機制,公部門對六輕用水進行政策補貼,甚至可以稱得上是將全民資產轉換成企業的私產。造價昂貴的集集攔河堰以及預計興建的湖山水庫,都是公部門以全民納稅所得加以開發,並以遠低於造價成本的價格提供給業者,隨著雲林沿海工業區持續地擴大開發,石化業者的用水幾乎已成為全民買單的現象。
另一方面,六輕用水問題也顯示新自由主義與市場化對於社會保護的剝除。早在1944年,經濟史家Karl Polanyi就觀察出市場經濟對於環境的掠奪。這起因於企業主必須隨時能買到各種生產材料,這不只包括一般作為生產材料的商品,還包括一些原本被其他社會制度保護,免於市場化的商品,特別是:勞動力、貨幣與土地。這些商品本身原不是為販售而生產出來,只是其他東西的同名物:勞動力與人身根本無法分開,土地只是自然環境的代名詞,貨幣也只是購買力的表徵。在市場經濟主宰一切之前,這些商品為其他社會制度所保護(例如習慣法、文化習俗或行會組織等),雇主不能使用勞動力而不保護人身,生產活動不能使用自然資源而不保護人群棲地安全,貨幣必須保持穩定而避免購買力波動過大。也因為這些保護制度,使得這些商品相對隔絕於市場,不能在市場上源源不絕地供應,而為了使之能夠在市場上源源不絕地供應,必然是解除對勞工、自然環境的保護,以及對於貨幣流動的管制。
正是面對後來市場化可能帶來的災害性威脅,社會進行自我保護,近代社會因此立法保障勞工、保護自然環境以及管制貨幣自由流動。然而在新自由主義之下,對環境的保護再度被剝除了,為確保源源不絕的用水供應,不僅環境主管機關的管制頻頻失守,環境影響評估機制形同虛設,還要再賠上有雲林低海拔生態基因庫之稱的幽情谷,興建湖山水庫。石化產業對於自然環境的威脅,隨著新自由主義實踐的過程而更具破壞性。
新自由主義政策的自我矛盾在於,一方面把自然環境當成虛構的商品加以市場化,一方面卻又透過政策干預與公共補貼的方式將全民資產轉移給私部門,而六輕用水的問題正是在這個脈絡下浮現。在六輕持續擴廠與增加產能,以及雲林沿海工業區仍持續開發的情形下,用水問題將越演越烈,對人們生存環境的威脅也越來越大。
如今,在環保署延後20天做出裁決的決定下,公部門如何對六輕用水爭議進行處置還不可知,筆者自然是希望環保署能夠嚴守管制標準,確實以罰則為手段迫使石化業者遵守用水規定。然而,更需要被反省的是,台灣的新自由主義石化業政策在推行20餘年後,應該也到了全盤檢討的時刻。我們是否還要容忍以公共補貼、全民買單的方式繼續發展石化產業?特別是面對這種高耗能與高污染的產業,我們是否還要把生存棲地當成虛構的商品,在環境保護上處處讓步?把雲林沿海轉變成灰色石化長城?把低海拔生態基因庫轉變成專供石化業用水的水庫?或許,唯有當這些問題開始被反省時,另一波的社會保護才能使台灣社會從新自由主義對自然環境與公共資產的剝奪中脫身!
姓名:蔡侑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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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與專業背景:紐約州立大學賓漢頓分校社會學研究所博士生
身份證字號:P12236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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