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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30 00:00:13| 人氣3,7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北港第二停車場存廢之意見// 蔡侑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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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第二停車場存廢之意見 蔡侑樺
母親節回家(2006年5月),聽一位關心地方事務者,談起北港鎮公所準備將興建營運10餘年的北港第二停車場用地,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商業用地。其理由是北港第二停車場使用頻率甚低,且鎮公所缺乏建設經費,而變賣土地可以讓公所財政活絡,並透過房地產開發以繁榮地方。賣土地且可讓地方繁榮是非常耳熟的字眼,事實是如此嗎?許文志先生當縣長時賣掉現今稱‘媽祖文化城’,即是土地銀行北港分行右側前面的區塊土地,有否繁榮地方?詹春泉、蘇晉卿先生當鎮長分別賣掉北港國中女生部土地、BOT將中央市場土地等於送給財團,不也是用相同理由嗎?筆者以學建築的觀點,提出個人見解。

過去國民黨時代所做的都市計畫,不是依循日治時期完成的都市計畫,就是比看誰家有錢有勢,由當權者透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將道路通過誰家土地、不通過誰家土地,要拆誰家、不拆誰家。北港義民路可說是箇中典範,短短的道路中寬度不一。而真正都市計畫專業學者所知之計量,動線規劃,節點,甚至都市保存等等理論完全受到漠視。面對停車場使用頻率甚低的問題,若是都市計畫專業者,勢必先詢問北港鎮停車場用地是否充足、第二停車場位置是否適當等問題?而欲廢除第二停車場變更為商業用地,除需假設鎮內停車場已足夠,或有更適合的位置可取代第二停車場外,還要假設北港鎮內的公園綠地、社區活動設施等公共設施用地等均已充足,才能思考是否將該筆土地變更為商業區的問題,更不用說都市計畫細部設計需面對的建築容積管制、用途區劃、都市設計、道路規劃等議題。思考周密之後,最後才能有變賣土地的決策。

針對北港鎮停車場用地是否足夠之問題,應該無庸置疑,不用計量分析,光看北港鎮路邊停車問題的嚴重性,就知道北港鎮停車位不足的問題是存在的。在停車場的位置上,第一停車場、第二停車場與媽祖廟的距離相當,在不考慮周邊連結動線的情況下,第二停車場應屬有必要存在且位於市中心適當位置之公共設施,基於上述兩點理由,筆者認為廢除第二停車場的理由已不成立。第二停車場停車頻率為何過低?一般鎮民的認知就是公權力不彰,放任民間業者協助朝聖者任意在較靠近媽祖廟的位置路邊停車,變相販賣金紙的行為問題,而鎮民隨意路邊停車,也導致第二停車場使用頻率過低。

實際比較鎮民街頭攬客路邊停車、第一停車場、第二停車場之間的條件差異,第一停車場由公所交給民間經營,其為河川用地,只能設置臨時廁所,也無法興建其他的服務設施,但遊客可走上朝聖之路-北港中山路,享受逛街、買名產之樂趣。民間業者經營的協助路邊停車,在公權力不彰的情況下,外地民眾停車得以靠近北港朝天宮,本地業者則協助外地客停車,而外地客停車後會跟該業者購買金紙已成慣例,從50元、100元、200元不等,對北港鎮的形象其實是件傷害;雖說就近停車,最近幾年之觀察,其位置甚至已擴及到糖廠旁光明路、華南路附近,與第二停車場其實也相較不遠。

而第二停車場有廁所,三者中距離北港媽祖廟稍遠,連接媽祖廟的動線是中正路,街景較遜於中山路,且缺乏宣傳,極可能是第二停車場停車頻率較差的原因,但其優勢卻是為可開發的腹地,且離媽祖廟同樣位置的地方,除河川用地之外,已找不到如此條件適合停車的土地。第一停車場位於河川用地,將來若要發展北港溪生態旅遊,或要以北港觀光大橋連接南北港規劃文化觀光之動線,勢必考慮該停車場的存廢問題,總不能讓遊客一路走來,始終看車吧?而民間既可利用就近協助民眾停車之優勢,從中獲利,鎮公所為何不利用第二停車場的可開發資源,吸引民眾前來停車以增加公庫收入,而要消極的變賣土地,做出殺雞取卵的動作。

縣政府、鎮公所既要推廣北港的文化觀光,所謂文化觀光,先決條件要有觀光賣點,再來便是提供與觀光客交流北港文化的空間。北港不僅有媽祖的文化,其實還有糖廠的文化,牛墟的文化,油車文化,北港義民廟、北港水道頭、北港戲院、復興鐵橋等古蹟及歷史建築;過年去振興戲院,走進室內,才驚覺北港居然還有這麼棒的日治時期建築,室內挑空的戲院空間,由中柱式木桁架構成,放映室的位置則是傳統穿鬬式構架,這麼有趣的歷史建築,身為北港人居然到現在才知道,又要如何讓觀光客知道這些,消費這些,甚至觀光客不是每一天都來北港,要怎麼告訴他們北港什麼時候有廟會,由北港義消小孩抬的太子神轎-金垂髫有多可愛,莊儀團的將軍有多威武,祖媽神輿的精雕細琢,五光十色的藝閣遊行又是由什麼樣的舖會組織與鎮民所共同參與?

很顯然的,北港缺乏旅遊服務中心或遊客中心的設施,它應該也是公共停車場應該有的功能。前述已提及第一停車場無法擴充公共設施的問題,那第二停車場不是一個可改善此項缺失的位置嗎?作為有效經營管理的停車場,當然要有充分的宣傳,北港鎮內目前關於第二停車場的標示也太少了。除此之外,第二停車場既有公共廁所之優勢,若加上好的觀光策略,舉例來說,觀光客要交50、100元給街頭攬客的業者,藉以停車兼購買金紙,雖然很方便可以抵達北港朝天宮,但觀光客車輛進出鎮內,不也必須忍受塞車之苦。

若鎮公所規劃好的停車動線,從都市計畫的角度,需重新考量華南路、華勝路、大同路、中正路等停車場相關道路系統之岀入關係,俾使觀光客容易停車。而假定停車費一個小時20元,最高消費也定價100元,即當天超過5個小時不收費,另外停車兼送鎮內或全縣觀光導覽地圖及香火袋,筆者相信這些條件,第二停車場的競爭力已不會輸給街頭攬客業者,若加上簡單遊客服務中心的設置,結合糖廠鐵路、或由牛車將年紀較大的遊客轉運到朝天宮的賣點,同時由公權力改善第二停車場步行到朝天宮的人行步道環境,我不相信這樣的收益會比把第二停車場用地賣掉來的不好,且是長久經營的生意。更有甚者,上述的振興戲院,已由日興堂的郭老闆買下半數,結合藝文展覽與糕餅業,經營所謂的文化行銷,而相關單位若肯編製導覽地圖,在文化行銷的策略上,還可能藉由導覽地圖帶來諸多廣告收益。

去年從日本回到台灣的國泰航空班機上,看到discovery拍攝以海神為題-媽祖的介紹,主要背景都是北港媽祖與媽祖文化,畫面中呈現的文化信仰是多麼的美妙,小小的北港也成為國際注目台灣的焦點,我相信來北港的觀光客需要有像遊客中心的場所欣賞介紹北港的影片,或是需提供適當休息、導覽的場所,讓他們知道來北港要怎麼玩。因此第二停車場應該存在,不可粗糙的任意賣掉,妨礙北港未來的發展。筆者相信具有專業知識的縣府都委會應不至於如此草率決議,通過上述北港第二停車場土地變更案之議決,但假使作出第二停車場存廢問題的決策仍是和以前一樣,美其名是促進地方繁榮,實際上是浪費公帑,那政黨輪替又有任何意義?

台長: 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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