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形式,肉體萬萬歲!
文alien
有機會再看一次,那種讓人暈眩產生嘔吐感的影片,卻又看得不亦樂乎,或是掏心掏肺地哭著……具有這種魔力的導演,就屬Lars von Trier!
是的,這位導演,在我眼裡簡直就是變態!但請別老是頭皮發麻地將它直覺性地與逗馬九五宣言(Dogma)直接扣連,在九五宣言(註)限制下,拍出相對於較為溫情的電影亦有:譬如女導演朗‧薛爾菲格在2002年的作品《義大利初級課程》(Italian for Beginners,2002),同在逗馬宣言的限制下,它與《白痴》(Les Idiots,1998)相較,鏡頭搖震較不嚴重(雖說,我認為類似手搖鏡的風格,即是《白痴》(Les Idiots,1998)這部片最大的特點,卻也反成為它最顯眼的弱點。)劇情的鋪展上,也刻意避免過份的尖銳。
§現實才是我唯一的偶像
回到《白痴》(Les Idiots,1998)這部片上,它與我目前嘗試探究的「現實」再現大有關係!現實與媒介之間的臍帶,是不是就是影像了?而九五宣言所要挑戰的,即是觀者與現實之間的距離,容不容得下一些技巧廁身,譬如手提攝影以及聲音與影像不分離等等。就Lars von Trier自身的信仰而言,以手提攝影機的視角移動手法開啟了他的電影風格,他曾自述好的電影都具有「催眠」的能力,並強調他對形式的注重;因為精神並非最重要的,而是肉體。從這裡,我想不難導出一種信仰與事實間相互掌嘴的問題,也就是在第一段我提及的,我認為在這部片裡,搖晃的鏡頭是它最大的特色,但也是它最大的弱點---如果移動晃動的鏡頭是為了提醒我們,現實與影像之間的距離,那麼,這樣的提醒與電影的敘事技巧以及導演自稱的那種肉體性的存在,是不是有所矛盾?許多導演對於「現實」總是如神般地敬畏,就譬如導演Pasolini在七零年代所自述,「人們說我有三位崇拜的偶像;耶穌,馬克思與佛洛依德。那只是一種套公式的說法。事實上,現實才是我唯一的偶像。」,在《白痴》(Les Idiots,1998)這部片除了敘事內容打開了一種對於生命無奈的藏寶盒,更重要的是,它在在砲轟著我們對於現實的認同感。
§高調的荒謬劇?
凱倫在無意間認識一群假裝白痴的人,她也參與他們這小小的遊戲,而且知道他們的目的裝白痴行騙。起先,她很憤怒,後來就慢慢開始了解他們反常的心態……生活是一場鬧劇,一場高調的荒謬劇。在哭笑之間起起迭迭,最讓我驚心的是影片裡頭安插那段做愛的幾個鏡頭,說它自然嘛,卻又不是,說它做假嘛,也不是,背後還隱含著一個聽起來頗高尚的信仰:逗馬九五宣言。在這裡停頓,也不免想起2002年李滄東手中的《綠洲曳影》闡述一名背著開車殺人罪名的兇手與一名中度腦麻痹患者女孩,發生關係,那之間的情愫當然大大有別於《白痴》(Les Idiots,1998)所要處理現實以及理性掛鉤的問題。可是,如果就討論藝術與色情間的界線,我倒認為過份單薄了!
把《白痴》(Les Idiots,1998)歸為尖銳的電影,一種偏鋒,是適當也是不適當,如果我們反省自躬思量,它比現實是更為幽默的,白痴是個暗號,它提示著我們面對現實生活的勇氣,現實也不單只是荒謬的高調,在喬裝白痴行騙生活的同時,就如M.Foucault所說,那即是一種挑戰權力的方式,而這類的方式當然可以說是反常,但我想,或多或少Lars von Trier對於現實生活的「白痴」,是高度肯定的。就如凱倫爾後返家,試圖透過白痴癲狂的行徑與家人溝通。
§電影形式、肉體萬萬歲!
說起來是尖銳而帶些心酸的敘事方式,教人看得頭皮發麻。在過多大幅晃動的鏡頭裡,不妨惦著Lars von Trier所認為的,電影具有一種催眠性,最重要的其實是影片的形式,即是肉體。
這或多或少說解了搖晃鏡頭的問題。
註:
其內容是:1影片的拍攝必須在場景的現場完成,不得取用道具和加工的場景設計( 若是道具是非不得已需要,則需在道具可以被找得到的現場拍攝)2聲音不得和影像的製作分離,反之亦然(音樂除非就存在於影片拍攝的 現場,否則不得使用)3必須使用手提攝影,任何移動或是固定的鏡頭,只允許在手提攝影裡完 成(不得使用三腳架,影片必須在取鏡的現場完成)4必須是彩色電影,不得使用特殊打光(若是燈光太弱不足以曝光,該場 戲就必須取消,或是只能使用附加在攝影機上的單一燈光)5禁止使用光學儀器(即濾光鏡)6影片不得用淺薄的動作填塞(不得出現謀殺,武器等等)7禁止背離當時和現場(影片必須就發生在當時或當場)8不接受類型片9必須是Academy的35厘米底片10電影導演不得冠以作者之名,更進一步地,我發誓作為一個導演我要 壓抑住自己的個人品味。我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從角色和場景裡逼近真實 。我發誓就用所有我可以取用的手段、可運用的任何好品味和美學的深 思孰濾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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