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6-01-06 13:48:50| 人氣27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談談著作人格權﹝上﹞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裡,著作人格權的權利內容不難理解,但如對照那些敘述,則所謂「著作人格權」這個權利的名稱卻讓人不解,依其內容,應稱為「著作人人格權」,語意上才清楚明白。但「人」可以等於「人人」嗎?「著作人格」能解作「著作人人格」嗎?我對語意學或中文文法毫無研究,不敢妄論,只是就自己的母語從一個user的角度,拿其他類似用語做邏輯比對,覺得如把兩個人當成一個人,至少以我個人而言,會令人腦袋轉不過來。

 「著作人格權」這幾個字的語法並無問題,只是依我的理解它另有其意。

 為什麼說叫作「著作人人格權」會比較明確呢?因為我們看它實質的權利內容,發現裡面關照的其實是著作人心理層面的問題,也可以說是個人心理平不平衡的問題。要是我們比照本法第一條之陳述立法精神,也加入一項說明著作人格權訂立目的的敘述,則可大書如下:

 「為尊重著作人人格之自主,確保其人格之獨立,照顧其人格之發展,避免其人格之分裂,特訂立本權。」

 怎麼說哩?茲略申其意。

 本地著作權法法定「著作人格權」的權利內容主要包含三項﹝本法第15,16,17條﹞:
 1. 發表權。自己發表,或決定給誰發表。
 2. 署名權。用本名,用別名,或乾脆不具名。
 3. 反扭曲權。別人不能亂改大作而傷了您的自尊。
 而且如果中華民國當真萬萬歲,即使您已先行辭世,本法答應對您老人家的人格保護也是萬萬歲﹝本法第18條﹞。這般尊崇禮遇,作者大爺大娘您爽了吧?

 之前我們談過這樣的概念,就是著作一但發表,依法著作人對這篇著作就並不再有百分之百的權利,著作人並不是想給誰看誰才能看,想給誰翻誰才能翻,教它往東它不能往西,教它立定它就得乖乖站好,如果要這樣,那請您也別發表了。然而此處所謂「依法」其實也有語病,好像著作流通的權利是法律賦予,有這樣的賦予它才會流通似的,本來著作之流通猶水之就下,哪需要你什麼賦予?只是現在為了讓著作人能夠養家活口,所以對此自然流通作出了規範限制,但又考慮著作之為物本來就如同時下年輕人上班一樣的易於流動,以及著作之流通對群體的正面效益,所以也不能把這著作人的權益無限上綱,流還是得流,通還是得通,就又開出一些解放的條件,讓它在某些場合狀況下可以無條件流通。總之呢著作這玩意兒,一旦您公諸於世就不能把它再看作百分百的私產,它至少有一部分公共財的性質,雖說它看起來好像是著作人受盡千辛萬苦懷胎十月才給生下的,不過生的人也並沒這個權利,這就像在真實的人倫裡,有很多作父母的也彷彿把子女視為私產,希望能藏於私囊以完全掌控,但這不管在文化面法律面社會面家庭面精神面物質面理論面實務面各方面來說,都是不妥不對不宜不當不應不可不必、是不明事理不重人本乃至不合法的,這是另一個題目了,此處就不多說,免得話岔得太遠。

 須知,我們人本來就沒有誰可以獨立完成任何一件事的,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固然沒錯,但絕沒有任何一件收穫能被說成為完全是某一個人努力的成果,如果有人不以為然,那真的是把自己膨脹得太厲害。你說這十畝田都是你一個人耕種的,你流血流汗,餐風飲露,手腳磨破,腰也閃了現在都還貼著撒隆巴斯,所以如今有了收成你當然整盤端去一個人關在房門裡慢慢享用。那請問你,沒有牛你種得了嗎?喔,你說你行?你不用牛,你自己就是牛,拖著犛跑得比牛還快哩。好,那沒水來灌溉你能種嗎,田旁邊那條圳溝是怎麼來的呢?啊,也是你自己修的,而且還沒請別人幫忙,裡面每一塊石頭都由你自己疊上去?佩服。那圳溝裡的水又是打哪來的呀?從山上來。好。那山上下來的這一條水路是......噢,也是你自己跑到幾十里外的山上披荊斬棘一個人一路從山上把水引下來?真是了不起啊。那山上怎麼會有水呢?山上有個自然形成的大池子。還好還好,你沒說那也是你挖的。而且,這個池子也不是自己就會生出水來吧,還是要老天下雨他才會蓄水,是了,池子和雨水都是老天賜予的,你就算什麼人都不想感謝,你還是得謝天吧。不只要謝天,還得謝地,沒地沒土,你啥也長不起來。說得讓你不寒而慄一點,沒地,你站在哪裡啊?別說站了,你會掉到哪裡你自己都不知道哩。天覆地載,天地作育萬物,人只是其一,千萬不要把人定勝天這種鼓勵人的話的意思解釋擰了,真以為只要給你一跟夠長的槓桿,就可以把地球從軌道移開。人可以自大,但不能沒一點國學常識,這勝字在此處絕不是勝過、打敗的意思,而是克服的意思,是說老天雖然會給咱們雨水滋潤,讓萬物欣欣向榮,但有時也可能給得太多,造成洪水氾濫山崩土石流什麼的,這時我們要咬緊牙關想辦法給它克服,不能隨隨便便就認輸,你要隨便就認輸,那當一個人也沒啥意思了,只是這樣。我們要是爬個幾千公尺的山,就以為自己已經征服了什麼,那才真是叫做不知天高地厚。而且,這前面說的,還都只是從「空間」的角度來思考看待,如果我們再從「時間」方面作省視,請想想你播種用的種子又是哪來的呢?我們現在的許多作物都是世代相傳下來的,你手上這些種子並非一夕而成,就算現代的基因工程可以加速育種,也要既有品種作基礎,而且人類知識是累積的,今日生物科技又是多少世代的科學家前仆後繼努力以赴的結果ㄚ?這一切一切哪是在空間上渺如滄海之一粟,在時間上僅似千年中之一微秒的我們個體一人所能為力的呢?

 遠的且不說了,就說看倌當下所見的這些洋洋灑灑形形色色多如天上繁星的pchome個人新聞台裡的眾家大作,諸位大作家們苦心孤詣,嘔心瀝血,熬白了幾根髮,捻斷了數莖鬍,偶有新裁則手舞足蹈志得意滿自我陶醉私下暗爽,忙不迭要趕快post到新聞台給別人見識見識,欣賞欣賞,感動感動,讚嘆讚嘆,崇拜崇拜,敬佩敬佩,既怕人家有眼無珠,有看沒到,又怕別人看到了,也欣賞了,更讚賞佩服您了,所以忍不住對您的作品來個抄襲盜用。甚至因他自己沒你的才氣,文章老得不到人家讚美,一時虛榮心作祟就把你的文章冠上他的名字自欺欺人一下,好沾點光,但在你看來,這嚴重侵犯了你的權利,斯可忍孰不可忍,那著作可是「你的」呀!完完全全是「你的」呀!你絕不會讓「你的」權利睡著,你會讓它24小時眼睛都瞪得大大的,否則你那麼辛苦,你又得到什麼呀?哎,俺並不是說這不告而取的人沒錯,你們之間有啥扯不清需算計的,你們請便,俺也懶得理會這些,這裡只是要提醒您,今天閣下的大作能呈現在這裡,以至於被別人擷取盜用,這絕不是「你」一個人的功勞,沒pchome提供伺服器,沒有這些網管人員,此處所有的大作就都沒法透過這樣的管道面世,當然您所謂侵犯版權的事也不會在這裡發生,如果你說,他們又不是真正作善事完全免費提供這樣的空間,還不是有廣告?那俺要說,謝謝您的提醒,我們連廣告商也都得感謝進去了。現在距離尊駕最近的,也就是你用來看文章的這個螢幕和這部電腦,有這些可以用,我們都得感謝粉多人。這些東西都是你自己辛苦賺錢買來的我知道,而螢幕沒電就亮不起來,電腦更別提,舉凡有個電字的,沒有電就都成了廢物,這電ㄋ當然也是您用自己血汗錢付的費,誰又能否認呢?俺只是想說ㄚ,咱俱樂部也貼有個口號標語,倒不是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之類的,而是說:「除非您堅持自己的偉大,否則請也別那麼堅持其他」。對於那些堅持自己是多麼昂然獨立於天地之間的偉大的朋友們,俺無權無能也無力硬要把諸位說成渺小,只能野人獻曝地提供一點思考的線索、思考的方向:請試想,假如魯賓遜漂流荒島之前,咱們給他一箱金幣同行,那他在荒島上是不是就能心想事成,要啥有啥,乃至上網讀讀俺這難登大雅的文章ㄋ?噢,現在離我們最近的,並不是螢幕,而是鍵盤,俺這人真是看高不看低,這鍵盤天天跟俺這樣親密接觸,俺當然要好好謝謝它,也要好好謝謝製造它和銷售它的人。而除此之外,我們都知道這鍵盤是用來輸入的,有鍵盤才有辦法產生現在螢幕上這些文字,但文字呢也不是我們誰自己創造出來的,所以我們在使用這樣的文字溝通的同時,便不得不特別感念歷代倉頡們的豐功偉業,而說到倉頡﹝或蒼頡﹞,大概大家都知道有一種中文輸入法叫倉頡,倉頡輸入法是所有中文輸入法的源頭,它的發明人是朱邦復先生,這朱先生可以說就是電腦中文系統的倉頡,現在我們習以為常的電腦能產生中文,就是從他老人家手上開始的,但他個人卻沒從這上頭拿過一毛權利金,不是他不能拿,而是他壓根兒不想要,你說我們不感謝他要感謝誰?諸多口口聲聲網路著作權的大作家們,如果你還是覺得自己的權利有那麼重大,建議您不妨先挪一點吹鬍子瞪眼的時間讀讀朱老的行誼,可能能讓您氣消一點,或者您還不只消氣,您還會洩氣。也許你要說,我用的是注音,又不是倉頡,俺告訴你,沒有倉頡就沒有注音,為啥?前面已略提過那是所有中文輸入的源頭,其餘勞您自己研究研究,這就不越說越遠了。

 還是回來談談著作人格權。

 好罷,沒給著作人那樣對自己作品絕對的生殺大權,可能會讓他有點不甘心,能不能弄個什麼來給他安撫一下呢?有了,自古以來,文人﹝姑泛指勞心的人﹞最喜好虛名虛位,所謂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這立言是諸多文人畢生追求的目標,不過立言之不朽對許多人來說,直覺考慮到的可能還是個人名姓的不朽,至於其作品之價值是否不朽反而是其次哩。其實人也不想想,要說名字不朽,岳飛固然不朽,秦檜也一樣是不朽ㄚ,名字不朽有啥意義呢,而且名字不過是個符號,你看大家還不是喜歡用別號、筆名、藝名、渾名等等匿稱來發表作品,有時最後連本名也給匿掉了,你說這名與不名,又有什麼差呢,就算你的名字留下來了,後人把你的生平也研究得清清楚楚透透徹撤,於是對你的作品百般讚譽推崇備至歌功頌德景仰有加,並附帶把您的名姓包括家世背景也都書寫交代了,大家都記得您、打心眼兒裡佩服您啦,但那時八成你已在九泉之下,還能怎樣?還能覺得爽嗎,那是不可能的代誌,不過人就是醬,也沒辦法,就給他名揚四海名震九州名留千古名利雙收也不管他是不是名實相副吧。所謂著作財產權,雖然是保障著作人的商業利益,但因為要出版才會有利益,所以它同時也是在保障出版商的利益,而且既然是利益,人家商人比你還懂,比你還有興趣,比你還會爭取,比你還需要維護,這部分權利,並不是單獨為你而設的,甚至保障別人比保障你還要多一點哩。然而唯有這著作人格權,著著實實是給您著作人大爺大娘獨享尊榮,完全讓您一人自行慢用,而它要提供的,就是那樣一點虛榮心,讓著作人覺得自己被尊重,並幻想古今中外男女老少都可以從他震古鑠今的得意之作知道有他這麼一個天才橫溢的人,這每一字一句一筆一劃都是他的思想結晶,他可以想見讀者觀眾們是正以多麼崇拜欣賞的眼光在看著他的作品並牢記著他的大名啊,想ㄚ想ㄉ,雖然已經餓了三天頭昏眼花,嘴角還是不禁泛起滿足的笑容。

 唉,文人之酸,舉世皆然,這著作人格權我怎麼看都覺得迂腐。它當然有它的作用,呃,就像安撫奶嘴之於嬰兒的作用,但我們偉大的、廣大的、因有點大頭病而頭兒大大的著作人類們有需要這樣被哄嗎?這著作本來就是要發表的,還要定啥發表權,您才能好好地發表嗎?即令我們不能武斷的說沒發表就不叫著作,也確實有些著作是不宜或不想被發表的,比如說遺書或黑函什麼的,假如我們也需把那些定義成著作的話。但未發表的著作,表示它只有少數幾個人甚至是只有原著一人知道,沒有旁人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法」力何有於它哉?法律不認得它,它也不需要法律給它啥服務啊,這時我們說它的法律能見度是零,及至能見度大於零,表示它已發表了,都已經發表了法律才對人家說你有發表權,這是什麼跟什麼啊?先上車後補票嗎?你著作權法有需要跟著咱們凍未條的飲食男女們起鬨嗎?如果我沒發表權,我沒有發表,你法律知道有我這著作嗎?諸位看倌現在看到的這篇文章,就是俺自己將它post在這裡發表的,它符合前述「著作權法」的著作要件,所以法律認定它是著作,就好心的說:這著作俺法律可以給你這樣那樣的保護,只是我回說謝啦免你雞婆。您想,俺沒post的話,法律有機會對俺說那些嗎?那俺斗膽在這裡post,難道是著作法給俺發表權俺才發表的嗎?當然不是,正確的說法是法律沒規定俺不能發表俺才發表的。你知道法律這種玩意兒主要精神其實是負面表列,亦即基本上是規定你什麼不能做如果做了便叫有罪,而條文沒規定的就任你發揮啦,所以我們看到有時候有些人做了天理難容的事,但法律也管不了牠,因為於法無據,那時候大家可能就會想再來增加一些法條,不過根據莫非定律,一個東西可能會有漏洞的話那就一定會漏洞百出,故凡法律必有漏洞,再怎麼列也列不完。然而負面表列固然列不完,你如果把法律的精神看成是正面表列的話,你卻馬上會不能呼吸,窒息而死。何已故?請問咱們法律有沒有定一條叫呼吸權的?沒有。那你還能呼吸嗎?據俺觀察,只要現在還活著的,大概都盡情呼吸無誤。為啥法律沒叫咱們呼吸,大家卻還都這麼大剌剌的呼吸著呢?主要是因到目前為止法律並沒有規定我們「不准呼吸」,所以呼吸無罪。同樣的,法律也沒提醒咱們餓了要吃東西,而大家也一樣張開嘴巴大吃特吃卻不虞犯法,也是因為我們現行法律還好並沒有「禁止進食」。當然,像咱俱樂部會員諸君每每只能過屠門而大嚼,那又是另當別論了。so,法律並不必叫咱們呼吸吃東西,咱們自己會根據實際需要來呼吸進食的,當活著的時候,吾人自然會呼吸進食,等咱們人掛了,你法律保障咱們的呼吸權進食權到民國萬萬年也沒用。今天這著作發表權就有這種正面表列的味道,也即是一種脫褲子放屁的味道。
(未完)

註:朱老工作室網站:http://www.cbflabs.com/
  新春伊始,在其「最新消息」裡有一段「猴子拜年」的影片可欣賞。
  噢,sorry!! 是「猴年」拜年,一時說溜嘴,朱老別生氣ㄚ?
  那裡有看不完的免費電子書。

台長: solesoul
人氣(278)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家庭生活(育兒、親子關係、婚姻)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