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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
永續農業是台灣的未來。當前全球面臨氣候變遷、石油產量面臨短缺、糧食需求擴增等趨勢,永續農業已成為全球最為重要的課題。而台灣面對二十一世紀的全新局勢,實有必要深刻理解永續農業的思維與具體作法,正視農業的糧食安全、生態保育及社會安定等多元價值,並依台灣特殊的小農耕作體系所能提供的環境生態、農耕生產、食品安全、綠色體驗等創新價值模式,重新建構城鄉社會的相互緊密支援。
長期以來,台灣農業在國家過度強調經濟發展的思維下,不斷被弱化、忽視,甚至扭曲,農業與農村的價值被過度貶抑,一味追求都市化與工業化,造成生態環境污染、城鄉發展失衡、社會衝突加劇的現象。由於農業所得偏低、農村發展願景闕如,無法吸引青壯人力的投入,導致鄉村人口流失,造成農業勞動力老化。而農地和農業用水等資源,也未能合理有效利用,公共資源長期分配不均,國家政策由工業部門主導,以致農業無法正常發展。另農漁會和農田水利會等農民團體長期遭政治力介入,地方組織盤根錯節,影響農村社會公共政策的有效推動。農村環境更因良田大量休耕、高山過度開墾的畸形現象,破壞了農業與生態的緊密連結。
全球氣候變遷,造成農業生產波動,進而影響國際農糧體系的穩定性,致使糧食價格大起大落,復以油價上漲影響運輸成本,對於依賴糧食及飼料進口的台灣而言,隨時有可能會面臨缺糧危機。更有甚者,在全球化和兩岸貿易自由化的開放趨勢下,未來農產品貿易量勢必激增,衍生的農產品供給管理、農產品結構調整以及食品安全確保等議題,也必然面臨更為嚴苛的挑戰。台灣農業已走到關鍵時刻,台灣社會應理解鄉村與城市具有相同價值,從而進行全面的公共資源分配總檢討,促使農耕穩定發展、鄉村人口活絡、環境平衡永續,讓農業成為台灣命運共同體永續經營的強力後盾。
農為國本,農業的存在與發展本身就具有糧食安全、生態保育、社會安定和生物多樣性等多重戰略價值,不應單從GDP產值來衡量其價值,台灣農業永續的功能性與重要性,絕非進口農產品所能完全取代。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的趨勢和即將面臨的挑戰,我們主張重新肯定農民、農業與農村的整體價值,力求兼顧生活、生產與生態的多元目標;並一改過去以農業發展工業的思維,重新確認農業在國家發展中的地位,制定《農業基本法》,以永續農業作為未來施政之核心價值,重視生態環境保育,確保優良農地的完整性,貫徹農業永續經營;注重農業產銷平衡,發展優質農漁業,提升農產品競爭力,確保糧食供給與食品衛生安全,創造農漁村優質生活環境,提高農家實質收入並確保小農生計,增進農漁民福利。
一、 確保糧食安全、提高糧食自給率:
1. 主要農糧產品如稻米等,其安全存量為四個月的消費量。
2. 逐年提高綜合糧食自給率,以確保糧食安全。
3. 鼓勵國人在地生產並消費,愛用國產品,減少食物碳足跡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4. 檢討禽畜生產,降低對進口飼料的依賴程度並減少其排泄物對環境的衝擊。
二、 平衡生態資源、維護農地農用:
1. 對於農地、林地、農業用水和漁業資源以休養生息、永續利用的方式進行復育。
2. 檢討消極的農地休耕政策;引進歐盟「對地補貼制度」,獎勵休耕農地以友善農法復耕、種植生質能源作物或造林。
3. 維護優良農地及耕作環境,特定農業區農地僅供農業使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4. 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少抽取地下水避免地層下陷。
5. 積極進行森林復育,發揮其保育、景觀、生態及休閒等多功能性。
三、 落實安全農業、獎勵有機農業:
1. 建立「農產品產銷履歷」和「原產地標示」制度,落實農產品進口邊境管理、清除重大動植物疫病、確保食品供應鏈資訊透明化,以貫徹安全農業理念。
2. 採用科學的客觀評估機制,確保生產資材如肥料、農藥安全使用,推動設施農業,減少化學物質對農漁產品的污染,制定安全農業逐年成長的目標。
3. 以獎勵方式,積極推動有機農業的發展。
四、 確保優質環境、保存農村地景:
1. 整備聚落生活污水系統,健全農村基礎建設及公共服務系統,並結合農漁村節慶、文化、景觀和產業等特色,營造樂活舒適的生活和生產環境。
2. 在鄉村發展低耗能、環境友善之產業,以提高農漁民家庭業外收入。
3. 教育國人認識鄉土地域環境,鼓勵志工守護家園和山林,強化山坡地的水土保持管理與治山防洪作為。
五、 培育農村人才、促進城鄉交流:
1. 農漁村在地培育就業人才,藉由提供創業貸款、協助取得耕地、大專院校提供獎學金等措施,吸引年輕勞力投入農業產銷,改善勞動力結構。
2. 在農漁村引進環境科技、農耕經營、食品加工、網路流通、地方品牌等相關專業人才。
3. 縮短農產品生產至銷售的途徑,減少中間剝削,並拉近生產者與消費者的距離,擴大鄉村與¬都會交流。
六、 推動農漁業保險制度、寬列天然災害救助基金:
1. 確實並及時發布產銷資訊,輔導農民規劃產銷;農產品產銷失衡時立即啟動九五機制,協助農漁產品外銷、加工、儲藏等措施。
2. 因應極端氣候,推動農漁業保險制度,確保農漁業生產安全,減少農漁民損失。
3. 寬列「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提高救助標準至生產成本的二分之一,協助農漁民復耕復漁,以保障農漁民合理所得。
七、 增進農漁民福祉、促進農業多功能:
1. 以環境價值、文化價值、產業價值引導農漁業多功能發展;在相關制度整合前,賡續辦理老農福利津貼和農民健康保險。
2. 增加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額度;推動公共化的托育和長期照顧體系。
3. 研擬建立農民退休制度、以分離農地所有權與經營權等離農配套措施,提高經營效率。
八、 強化農民團體功能、落實由下而上之精神:
1. 賦予農漁會協助政府處理農漁產品產銷失衡任務,健全農業金融以挹注農漁業產銷的資金,發揮全國農業金庫應有的功能。
2. 農漁會理事長應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
九、 健全農業產銷體系、確保農業資材之穩定供給:
1. 健全產銷體系,減少中間剝削,鼓勵國產農產品消費,保障農產品合理價格,促進生產者與消費者雙贏。
2. 監測肥料、飼料和農藥等農業資材的市場行為,確保其穩定供應及合理價格,以降低農業生產成本。
十、 加強農業科技研發,推動國際農業合作:
1. 成立公法人性質的「國家農業研究院」,整合現有農業相關的產、學、研究機構人力,加強農業之生產、物流和行銷科技的創新和推廣應用。
2. 增加公部門農業與自然資源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力,以落實管理與服務效能,提升資源有效利用率。
3. 加強研發成果智財權保護,促進國際農業交流合作。
4. 防制農漁科技外流,加強取締邊境農漁產品走私,以維護農民權益並防止疫病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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