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年, 接到勞工局的電話, 回覆我關於早前向其一位職員提意見的事情. 起初, 心中仍有一點欣慰, 政府總算重視市民的意見, 但細聽之下, 真的是無名火起.
首先, 那位小姐說, 我們對你的提議,己有了定案, 答覆會以雙掛號寄給你.....嘩, 好一副十足官腔, 我當日並無開宗投訴, 只是向其職員提意見, 請她改善態度, 主要目的, 是希望後來的市民, 可以得到較好的服務. 我說, 不用了吧, 你們用電郵覆我可以了. 跟著, 我好奇地問, 究竟你們的跟進結果是怎樣呢? 那位小姐說, 現在這個電話有錄音的, 你是否想我們以電話回覆? 天呀, 原來可以用電話解決的事, 怎麼當初會搞到雙掛號 ? 是否想給我一點麻煩, 以警介以後不應多咀.
跟著, 那位小姐便講出結果: 根據我們處長, 有關主任及當事人看過錄影帶, 認為那位職員當天的態度無問題, 不過, 服務仍有改善空間...... 換言之, 我那天的電話是誣告.
老實說, 我很失望, 不是因為那位職員沒有被懲罰, 而是政府的服務標準, 和市民的期望有如此大的落差.......黑口泠面去接待失業求助的市民, 問多句都懶答, 仍覺得無問題. 可能, 有關官員覺得 "我地個職員又無鬧你, 態度點係差, 你現來登記失業, 叫政府幫忙喎, 想點先"
(2008年12月3日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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