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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0 16:34:39| 人氣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移工逃跑原因 勞團期待政府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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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逃跑原因 勞團期待政府正視

【記者陳朝政台北報導】「為什麼拚治安就要抓外勞?」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總幹事吳靜如接觸許多因遭雇主性侵、積欠工資而「逃跑」求助的個案,發現他們因為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只好選擇逃離,如今政府不思考如何保障他們的權益,反而是拿他們來做政績,「他們才是受害者」。

勞委會與內政部昨天聯合召開記者會,宣示今天起,各縣市政府在「查緝」非法聘僱國際勞工(移工)時,一旦符合勞委會所頒布的標準,一律處以雇主最高75萬、勞工最高15萬的罰鍰。

勞委會主委李應元鄭重呼籲,「外勞」也就是國際勞工,從昨天起改稱為「國際勞工」,簡稱移工,「從名詞開始重視來自國際的勞工朋友」。他表示,移工對台灣經濟發展貢獻很大,「但任何國家,都對這類勞工總量有些政策」。

李應元指出,台灣目前有33萬位移工,過去因為種種原因,曾累積9萬人時間到了而未回到母國,為了避免影響合法移工與本地勞工權益,將對非法僱用移工的雇主予以重罰,「處罰目的不在處罰,而是讓違法行為不要發生」。

勞委會職訓局局長郭芳煜表示,祭出重罰是「基於保障移工的權益」,因為許多逃跑移工無法獲得相關的保障,只能流落街頭,或遭非法雇主傷害,主動自首則不用「提心弔膽」,「所以是從保護的角度出發」。

然而,許多移工「逃跑」個案,背後都有值得討論的原因,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顧玉玲昨天以聲明稿指出,整個產生「逃跑移工」的機制,首先來自於高額仲介費對移工形成沉重債務約束,接著是「不得自由轉換雇主」,迫使移工在勞雇關係中毫無協商能力、任憑宰割。

針對雇主則是以《就業服務法》,將移工逃走規責於原雇主,祭出「續繳就業安定費」及「扣押外勞配額」懲罰雇主,顧玉玲表示,勞、雇之間不以合理的勞動條件為互信基礎,反而處處防堵逃逸形成惡性循環,雙方都是受害者。

顧玉玲說,李應元及內政部長李逸洋在記者會中聯手開啟「光明大門」,呼籲行蹤不明的移工投案,但投案後,官方會追究當時迫使他們逃離的不當勞雇關係嗎?法院會為他們追討未拿到手的薪資與被傷害的身心賠償嗎?自首移工的投案代價,是立即失去人身自由,待籌錢繳納罰金後,遣返母國面對未清的債務,並從此不得再申請來台工作,她問:「光明何在?」

面對質疑,郭芳煜表示,對於自首的移工,只要能證明逃離原因是受到不當對待,經過公部門介入調查,判定可歸責於原雇主時,會提供移工轉換雇主的機會3次,「遭到性侵害的個案,則沒有轉換次數的限制」,而遇到勞資爭議時,勞委會也提供申訴管道。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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