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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0 17:19:38| 人氣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體罰≠不管教 法定管教權限 減少親師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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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體罰≠不管教 法定管教權限 減少親師衝突

【記者曾美惠台北報導】校園發生體罰事件,教師總成為眾矢之的,但是體罰與管教之間界線模糊,讓教師左右為難。根據最新一份針對教師所做的調查顯示,超過9成5的教師認為學生偏差行為日益多樣化,管教困難;9成教師贊成以法明定管教學生方式作為依循。而與會的教師與家長也認為,應由法令明定管教權限,解決爭議。

台北市教師會委託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公共事務管理系助理教授林斌針對「國民中小學教師輔導管教權法制化方案」進行研究,希望針對國中小學的輔導管教提出具體的政策方案與建議,供政府部門參考。

輔導學生 資源不足

研究調查的1,347份有效問卷中,教師對政府最不滿意的是「資源投入」,其次為「工作壓力」,僅有「教學效能」的滿意度稍微高一點。林斌表示,這顯示教師對輔導管教制度中的資源投入成效最不滿,其次是感到工作壓力沉重。此外,國中教師比國小教師更不滿意現行輔導管教制度。超過9成5的教師認為,學生的偏差行為越來越多元,教師們認為輔導管教學生的資源不足,管教法令規範不明確,偶發事件又會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近9成教師建議,有必要以法令明定管教學生的方式,減少親師衝突。

教師們認為,要解決輔導管教資源不足困境,首先應減少班級人數、增加學校心理輔導機制、加強教師輔導管教專業知能訓練、設置專門學校,轉介重大行為偏差學生集中輔導管教、增加教師員額等。

教育小孩 家長也有責

此外,超過8成教師認為,教育小孩的責任不應由教師概括承受,家長也責無旁貸。

林斌分析,在受調查的教師中,教師越資淺、學生年齡較大、未兼任行政、學校班級數多、授課班級學生人數的教師,越不滿意現在的輔導管教機制,也越傾向支持由法令明定管教方式。他建議,儘速修改國民教育法及教師法,明訂有關教育人員的府導管教權責、管教措施類型、家長義務、替代教育等。

他也認為,應該明定「體罰」的定義是直接對學生身體施以處罰,造成其肉體痛苦的懲戒行為,並禁止狹義體罰作為管教措施。允許教師在合乎比例及適當性原則下,使用罰站、勞動服務等懲戒行為。同時應編定家長及教師手冊,告知管教與輔導程序等。

對於林斌的研究與建議,與會教師與家長皆認為「體罰」具有負面意涵,應以「管教」替代。不過對於是否法中明定「管教」定義,則持不同意見。

零體罰入法 操之過急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台北市國小家長會聯合會理事長劉承武指出,零體罰入法確實必要,但相關配套應該完備。劉承武指出,「管教」的定義,不能僅限於身體,應是「不能造成學生的身體、心理與精神傷害」,管教過程必須重視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劉承武說,管教必須是「目的正當性」及「手段的必要性」,手段能達到目的。但手段還必須有4個前提,分別是「正面的理由」、「直接的理由」、「有效的理由」及「實用的理由」,在不傷害學生的原則下,符合上述4項理由,「那就同意正當的管教」。他也認為,只要政府在法令中,明確訂出相關的規定與程序,確立遊戲規則,不可能造成教師困擾。

「暴力是會模仿的」,劉承武說,學生有「模仿衝動」,長期看老師打學生,將會認同這種行為。他呼籲教師,教學應有專業,「絕對理性教育」就是教師最基本的專業,不能揚棄。

而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柯文賢則認為,在沒有相關配套,資源未到位前,將「零體罰」入法,「操之過急」。柯文賢說,社會要求教師秉持「專業」教學,但卻出現不同立場對「專業認定」有差異,「要立法當然很好,但所有的爭議的問題,都必須一併列入法中,讓教師有依循」。

「沒有資源,沒有協助,就是教師的處境。」柯文賢說,一個教師面對數十位學生,處理各種問題,但沒有心理輔導系統、社工員協助,全靠教師1人獨撐大局。柯文賢認為,唯有資源到位,立法才有意義,否則即使明定「不當管教」的範圍,不僅不能解決教學現場的問題,更會造成大災難。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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