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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30 09:21:21| 人氣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政府僱工拒當勞基法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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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僱工拒當勞基法孤兒

【記者王蓉台北報導】失業率高居不下,台灣總體勞動條件正迅速惡化,工會組織只能選擇紛紛走上街頭,力爭基本工作權。如今連在政府部門工作的員工,也因為受不了政府長期帶頭違法,不滿將他們「用完即丟」,於昨日齊聚在立法院前,要求政府一體適用勞基法、廢止「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的不當解聘政策。

長期約僱 換來遺棄

「我們是一群非依公務人員法聘僱的公務機關的約聘僱、臨時員工。長期以來,政府雇主以一年一簽的短期契約任用我們,可笑的是,這份『臨時』工作卻延續了一、二十年。」一位不願具名的員工無奈表示,當初是參加公部門的專案招考,才進入北市國稅局擔任約聘工,沒想到20年來像正式職員一樣上下班、加班,從未懈怠的結果,竟是政府非但不願承認她們具有公務員資格,更拒絕將她們視為工人、納入勞基法。

像她一樣的僱工全國總共將近40萬人,她們就這樣在公部門裡流轉了2、30年,忍受同工不同酬、一年一聘的壓力煎熬。

未料今年年初,行政院又公佈「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預計一年內裁減5%的約僱人員,造成近2萬名的失業人口。積怨已久的約聘工,不甘於再次淪為政策的犧牲品,便組成各區域產業工會,向勞委會、人事行政局陳情,質疑公務機關違法,以臨時契約長期進用約聘僱、臨時人員。

但在多次陳情後,相關部會均採迴避的態度。北縣政府產業工會常務理事吳金容憤怒指出,人事行政局更在當時直言不諱,認為弱勢工人的作用,就是便利政府資方「隨時解雇」!她表示:「我們就像一般工人一樣,飽受雇主以分化、欺騙、解雇等打壓對待。不同的是,因為資方是政府,就可以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受雇者適用勞基法,讓我們遭受歧視性對待。」

她悲痛地說,正因為無法面對政府的長期對待、違法遺棄,讓一位在教育部地方單位工作的約聘工罹患憂鬱症,並在10月間自殺身亡……。

政府帶頭 違法30年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指出,勞基法第9條中明確規定,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也就是說,長期的約聘依法早就必須轉換為正式勞工,但是政府卻年年重聘相同一批人達30年,長期帶頭違法。

她進一步指出,這些約僱工不僅長期勞動,工作的內容也與一般正職無異,因此根據勞基法第84條,應屬於「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其任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等事項,要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是她們不但未達標準,甚至在政府刻意規避下,除勞保外,其餘相關福利均被剝奪!」

面對場外群情激憤,場內行政主管機關卻始終態度強硬。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發表聲明,仍認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是對約聘僱人員進行「活化」的政策,未來對績優的聘僱人員會在年終時給予實質獎勵,績效不良者則不予續約,落實獎優汰列與公部門績效管理目的,非裁減聘僱人力,或是影響民眾進入公務機關就業的機會,因此堅持解雇5%約聘工的人事命令。

至於這群約僱工究竟屬於公務員﹐還是勞工﹖適用勞基法﹐還是公務員法令﹖行政主管機關在接受陳情時﹐對於納入問題仍拒絕下定論。

國家違法 人民守法﹖

「反欺壓﹑求生存﹑爭權益﹗」「適用勞基法﹐保障工作權﹗」不滿於行政院的回應﹐集結在立法院前的公務機關約僱勞工不斷高呼口號﹐活動總召梁學仁更揚言﹐如果政府不立即廢止「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以及將約聘僱﹑臨時員工﹑新進受雇勞工一體適用勞基法﹐全省40萬名約僱工將在12月3日發動「反輔選行動」﹐拒絕投票給不買單的政黨。

「我們並非要求一定要比照公務員﹐享有較高福利﹐只是希望政府能尊重勞基法一體適用的精神﹐照顧勞工的基本工作權益﹐讓我們能安穩地過日子。」吳金容沉痛地表示﹐政府長期﹑公然帶頭破壞勞基法規定。她質疑﹐國家不執法﹐立法何用﹖國家又怎能要求人民守法﹖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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