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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4 15:02:47| 人氣1,09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大陸現場對策》最新外債管理規定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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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現場對策》最新外債管理規定因應之道


■ 劉芳榮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為了防止短期外債過高對大陸經濟造成負面影響,特別是人民幣升值帶來的經濟風險,大陸外管局繼今年2月頒布「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後,10月21日又頒布「關於完善外債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重點不外乎再次緊縮外債額度、限制境外熱錢流入、避免人民幣升值的壓力持續增加。
單就新規定第1條,從2005年12月1日起簽訂的進口合同,如有未付匯金額達20萬美元以上,且和對方約定或是最後實際付款期限是在18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時,進口企業必須在進口報關後1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的外管局辦理延期付款外債登記來看,那些長期積欠境外母公司貨款,或真實國際貿易的融資行為,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台商在尋找對策前,應先與2月的外匯管理規定進行比較並找出其中差異。

1、未付匯金額標準降低:2月的規定未付匯金額為等值50萬美元以上,且符合一定延期付款期限條件下,辦理延期付匯登記手續即可;改為新規定中,將未付匯金額的額度進一步緊縮到20萬美元以下。

2、2月規定並未限制延期付款的額度,新規定明確了企業延期付款額度須由所在地的外管局,根據該企業上年度進口付匯總額的10%核定;如果是大型成套設備、長期供貨合同等,有特殊需要的進口貿易信用貸款,以及新設企業的延期付款額度,則交由所在地外管局根據企業實際需要,按年另行核定延期付款額度,但須報國家外管局備案。

3、企業應根據未付匯金額及延期付款期限,辦理外債登記手續或延期付款登記手續,也就是不再要求按2月的規定辦理延期付匯登記手續。

為了避免外債額度不斷被緊縮帶來的不便,除了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都一樣的台商,要趕緊向當地外經貿機關申請重新認定,回復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所應有的比例(正確的投註差)外,還要留意兩方面的實務操作,以減緩外債新規定對財務調度的影響。注意事項有二:

1、外債轉增資:依規定外債可以轉增資為企業註冊資本,如果外債額度不夠使用,則可思考是否可將外債轉增資為註冊資本,增資後可以同時拉高投資總額及註冊資金,也就是拉大投註差的差距,取得更多外債額度,為資金調度預留下一個空間。

2、強化新台幣、美元、人民幣資金的調度:大陸某些外資銀行允許台商利用外資銀行在大陸的OBU帳戶,存進一部份美元後,以類似於抵押的方式由外資銀行借給台商人民幣,短暫運用資金,一旦人民幣歸還外資銀行後,再解凍對OBU美元的抵押,這種類似不同貨幣間的資金規劃,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達到類似外債的功能,台商應該規劃不同的資金運作方式,以作為外債額度臨時不夠,又急需資金時作為備用方案。(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2005/11/02 經濟日報】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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