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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1 00:39:48| 人氣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保留舊制年資 照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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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舊制年資 照領退休金
台中張先生來函詢問:
  
   請問我在目前就職的公司已工作滿5年,於今年7月1日將選擇勞退新制,如果之後我離職換工作,等到我60歲退休時,除了可領到新制實施後雇主每月所提撥薪資6%的退休金之外,是否可以請領新制實施之前,那家公司已有的5年舊制年資的退休金?
  
   勞保局答覆:
  
   勞退新制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而勞退新制的實施,並未改變原勞基法舊制之法律關係,勞工仍須符合勞動基準法之退休要件,雇主始有給付舊制退休金之義務。相關問題回答如下:
   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給與標準:依據勞基法第53、57條略以,勞工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於工作年資滿15年且年齡滿55歲,或工作年資滿25年時,始得自請退休,領取舊制退休金。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勞工退休金新制施行時,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時選擇新制,選擇新制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
   保留舊制之工作年資,仍須符合勞動基準法退休或資遣之規定,始可請領保留舊制工作年資之退休金或資遣費。如未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時離職,仍無請領舊制退休金之權利。
   新制退休金,不再以同一個事業單位為限:勞工如選擇新制,於94年7月1日新制實施後,雇主將按月為其提繳退休金,若轉換工作,則由新雇主繼續提繳,已提繳之退休金前後可累計,至年滿60歲時,若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可領月退休金,若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 5年,則可一次領取勞工個人專戶內之累積退休金及收益。
   ※如果您對勞退新制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勞工退休金諮詢專線0 2-6630-6630,另為擴大服務勞工朋友,特增設免付費勞退諮詢專線 :0809-000-663,服務時間8:00至22:00,都有專人為您服務哦!
   勞農保專欄: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公共關係科,歡迎來函洽詢( 來函免付回郵,並請註明真實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地址,如需查詢投保資料請另加附身分證影本),或可來電洽詢(電話:020-23961266),如屬勞資糾紛或勞工行政業務者,請逕向服務場所之縣市政府勞工相關單位洽辦。【時報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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