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94年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計畫(個別型)」。
附「94年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計畫(個別型)」。
局 長 郭芳煜
貳、 申請資格:依法為就業保險投保並領有公司設立、營利事業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受進口損害產業、製造業或服務業(金融服務業、流通服務業、通訊媒體服務業、醫療保健康及照顧服務業、人才培訓、人力派遣及物業管理服務業、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文化創意服務業、設計服務業、資訊服務業、研發服務業、環保服務業、工程顧問服務業及其他服務業)之企業,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優質型:92年、93年連續兩年本國員工人數成長或營業額成長,訓練體制健全、績效卓著之企業。
二、培育型:具辦訓意願及發展潛力之中小型企業;但服務業不在此規模限制。
三、企業如兼具前二項資格者應擇一申請。
※企業規模參照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申請條件
資格、產業、規模
實收資本額
(新台幣)
前一年營業額
(新台幣)
經常雇用
員工人數
限制條件
優質型
製造業
大 型
8000萬(含)以上
200人(含)以上
92、93年連續二年員工人數成長或營業額成長
中小型
8000萬以下
未滿200人
92、93年連續二年員工人數成長或營業額成長
服務業
大 型
1億(含)以上
50人(含)以上
92、93年連續二年員工人數成長或營業額成長
中小型
1億以下
未滿50人
92、93年連續二年員工人數成長或營業額成長
培育型
製造業
中小型
8000萬以下
未滿200人
服務業
大 型
1億(含)以上
50人(含)以上
中小型
1億以下
未滿50人
*優質型企業
一、訓練方式及課程:
(一) 訓練方式:企業以下列方式辦理本國籍員工訓練
1、 內部訓練:由企業運用既有之場地、設備自行辦理員工訓練,每班至少10人。
2、 外部訓練:指派員工參加國內相關單位之專業訓練;但員工派赴國外之相關專業訓練不予補助。
(二) 補助訓練課程:企業提列94年度訓練計畫,並自本局核定日起至94年11月15日辦理下列課程:
1、有關研發及創新能力之訓練課程。
2、有關資訊技術應用能力訓練課程。
3、有關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之訓練課程。
4、有關經營管理、專業語文與工作安全之課程。
※前項訓練課程中有關演講活動、學分班等活動不予補助
二、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 企業申請時採事前審核、批次審查、經費用罄不再受理原則,申請單位應將年度訓練計畫一次提出,備齊申請資料表件,配合資訊系統上傳申請文件,並以正式行文送達本局。
(二) 本局自94年4月30日至94年5月30日止受理申請,並得視實際需要延長之。
三、審核作業:
(一) 本局將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針對企業申請資格及申請補助訓練計畫書表等內容進行書面審查,並得視需要進行電話與實地訪查,依本局預算額度、企業員工規模、訓練計畫內容及執行能力等核定經費。
(二) 除進行書面審查外,本局另定審查場地與時間,由企業派員提案口頭簡報說明年度訓練計畫,評審委員就其訓練機制與環境、訓練績效與經營發展、企業責任與社會貢獻等。
四、審核標準:
(一) 企業經提案審查通過者,每一企業訓練費用以補助訓練計畫所需經費之70%為上限,補助金額最高為新台幣70萬元;如依本局規定實施職業訓練護照,經審定優先補助。
(二) 評審項目及權重:
1、訓練機制與環境……50%
(1) 辦理訓練的規劃與執行能力
(2) 辦理訓練的裝備與設施
(3) 訓練模式的特色與創新性
(4) 企業訓練提昇員工的體驗及價值
(5) 企業主管人員參與及重視訓練程度
(6) 塑造學習型組織
2、 訓練績效與經營發展……40%
(1) 訓練績效與管控機制
(2) 經營團隊管理執行力
(3) 財務制度及營業成長與獲利情形
(4) 企業轉型或升級具體結果
3、 企業責任與社會貢獻……10%
*培育型企業:
一、訓練方式及課程:
(一) 訓練方式:企業以下列方式辦理本國籍員工訓練。
1、內部訓練:由企業運用既有之場地、設備自行辦理員工訓練,每班至少10人。
2、外部訓練:指派員工參加國內相關單位之專業訓練;但員工派赴國外之相關專業訓練,不予補助。
(二) 訓練課程:企業所提列94年訓練計畫,自本局核定日起至94年11月15日期間辦理之下列課程:
1、有關研發及創新能力之訓練課程。
2、有關資訊技術應用能力訓練課程。
3、有關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之訓練課程。
4、有關經營管理、專業語文與工作安全之課程。
※前項訓練課程中有關演講活動、學分班等活動不予補助
二、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 企業申請時採事前審核、批次審查、經費用罄不再受理原則,申請單位於所規劃年度訓練計畫開始執行前一個月一次提出,備齊申請資料表件,配合資訊系統上傳申請文件,並以正式行文送達本局。
(二) 本局自94年4月30日正式受理申請。
三、審核作業:
本局將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針對企業申請資格及申請補助訓練計畫書表等內容進行書面審查,並得視需要進行電話與實地訪查,依本局預算額度、企業員工規模、訓練計畫內容及執行能力等核定經費。
四、審核標準:
每一企業訓練費用,依94年1月僱用本國員工人數計,每一員工最高補助1萬元。僱用本國員工人數在50人(含)以上,補助金額最高為新台幣50萬元整。
符合各要件之一者其補助比例之上限以下列原則辦理:
1、補助訓練計畫所需經費50%:
(1) 92年、93年或94年設立者。
(2) 93年僱用本國員工人數較92年成長者。
(3) 93年營業收入較92年或91年成長者。
(4) 投入研究發展具有績效者(93年度研究發展費用較92年或91年增加或近三年內曾獲得專利及其他研發有具體績效者)。
(5) 服務(產品)品質改善具有績效者(93年、92年及91年曾經受有關機關表揚者或有具體績效者)。
2、其他非屬上開要件者,以補助訓練計畫所需經費30%。
參、補助項目:
(一) 內部訓練補助費用項目包括:內訓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與教材及文具用品費,訓練計畫各項經費補助標準上限如下:
1、 講師鐘點費:以內部講師每小時800元,外聘講師每小時1600元為編列。
2、 外聘講師交通費:按自強號火車之票價編列(需註明起迄地點)
3、 教材及文具用品費:依活動需要核實編列,每班每人以最高600元為上限。
(二) 外部訓練依訓練單位收費標準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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