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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9 06:38:29| 人氣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大陸設廠 租稅優惠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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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設廠 租稅優惠限縮
陳鳳英/台北報導


大陸制定反分裂法及聯電支援和艦案效應發酵,財政部長林全昨日在立法院表示,目前我國租稅政策對廠商在台或在大陸生產,兩者之間沒有政策差異,導致西進登陸設廠廠商也可間接享受租稅優惠,並不公平,因此財部擬限縮赴大陸設廠生產者的租稅優惠。

林全並強調,在課稅技術上,財部可按照一定百分比去除,做到區隔在台或在大陸生產廠商間的租稅優惠差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邀請財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說明「聯電與和艦往來,違反相關法令查處情形」,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特別關切高科技產業未來的賦稅優惠政策將何去何從。

林全在答詢時表示,政府將全面檢討不恰當的租稅獎勵,不會完全取消對高科技的租稅優惠,目前檢討方向包括剔除已過時或成熟技術的獎勵,而五年免稅與投資抵減兩者是否過度重複獎勵,也應詳加檢討。

林全主張,除了新設廠者可享受五年免稅外,其餘廠商都只能適用投資抵減,而不應再遞延五年免稅時程,否則會造成規劃上很大的困擾。

林全並以對岸大陸為例指出,大陸免稅只有「三免,兩減半」,但台灣廠商除了可享受五年免稅外,還可再適用投資抵減,五年免稅期屆滿還可再延,使得「我們租稅優惠期時間非常長」。

由於高科技租稅優惠多時間又長,林全表示,很多在台設立研發中心的業者,後來跑到大陸設廠生產,居然也跟在台生產的廠商,享有一樣的優惠,他認為這部分有必要檢討。

財政部官員表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給予高科技產業公司在投資自動化設備或技術時給予投資抵減,第八條則針對高科技公司股東給予投資抵減,由於「公司」與「股東」都可以享受免稅優惠,這樣的免稅條例實在太優惠了。此外第七條是針對投資於資源貧瘠地區的公司給予投資抵減,全台幾乎有一半的地區被列為資源貧瘠地區,這樣的免稅優惠難道還不夠多嗎?

財政部官員說明,雖促產條例第九條規定公司選擇享受五年免稅,就要放棄股東投資抵減,但公司仍可以享受第六條根據功能別的投資抵減,以及第七條根據地區別的投資抵減,難怪許多高科技公司實際繳納的稅款是零,甚至帳上還有可扣抵的稅款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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