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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7 23:55:03| 人氣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背書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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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人的責任


永然文化 施盈志律師

背書人的責任基本上與發票人是一樣的,都要擔保付款,所以如果票據到期卻不獲付款,執票人可以向發票人或背書人行使追索權(就是要錢的意思)。當然,背書人被追索後,也可以向發票人或「前手」的背書人追索。簡單的說,發票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執票人要連帶負責,執票人可以不依負擔債務的先後順序,對於發票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其中的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被追索的人(除了自己就是發票人以外),如果清償了票據債務後,就等於是新的執票人,也有再向「前手」追索的權利。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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