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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0 08:19:15| 人氣1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產信託節稅 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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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信託節稅 喊卡


■ 記者呂郁青、陳美珍、魏錫鈴/台北、台中報導

去年極為風行的財產信託節稅,財政部決從嚴認定節稅門檻,上千件「不特定受益人」信託節稅案,恐須依原有最高稅率40%課稅。如此一來,不但引起富人及大企業家反彈,金額上千億元的信託節稅市場也將受波及。
為降低衝擊面,財政部決提供輔導期減緩衝擊,4月底前可修改契約,但無助於依20%低稅率分離課稅。官員指出,如修改信託契約,變更為「他益信託」,委託人即可免繳個人所得稅,信託收益將轉為受益人的所得課稅。

信託業者說,類似去年部分企業負責人從事不特定人股權信託(即本金自益、孳息他益),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第一是在4月底前,將信託契約中的不特定人改為特定人,或是放棄保留改變受益人與分配信託財產的權利;第二就是乖乖繳交一筆所得稅。

根據市場估計,去年底的股權信託規模已經超過千億元,許多企業大股東多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方式規劃信託,不少人也都保留了指定受益人的權利。依據財政部新的課稅原則,這些大股東都將面臨鉅額稅負的命運。一家信託業者直呼「這樣有信託跟沒有信託根本沒有兩樣。」

中區局官員表示,信託課稅原則確立後,對以他益信託(信託契約未明定受益人、範圍及條件)節稅者,大門已關閉。中區局之前受理的信託案近300件,台北市及北區國稅局更多,涉及的稅額相當可觀。

財政部最近與各區國稅局及金融機構達成的課稅原則,主要是,凡是信託契約委託人保留指定受益人,或處分信託財產收益的權利,或受益人不特定人,信託收益就要按最高40%稅率對委託人課所得稅,稅負並非20%。

財政部日前已發文給各銀行,明定股權信託的課稅規則。去年大為風行的不特定人股權信託,其孳息或信託收益的受益人必須要明定範圍與條件,且委託人不能保留指定受益人及分配處分信託利益的權利,才能視為「他益信託」,否則都要比照自益信託,信託收益需由委託人合併個人綜合所得繳交最高40%的所得稅。

財政部已要求稅捐機關輔導處理股權信託的課稅案,4月底以前都可以輔導變更信託契約。

【2005/03/10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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