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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2 18:38:31| 人氣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司請你轉職? 小心被坑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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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請你轉職? 小心被坑年資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公司要我轉到關係企業,可以嗎?」、「我們銀行可能與別的銀行合併,這樣年資可以併計嗎?」勞保局的勞工退休諮詢專線昨天啟用後,一天內就接了近2000通電話,其中不少屬於公司合併的年資銜接問題。

勞委會強調,公司合併是普遍趨勢,如果公司是企業併購法的「合併」,權利義務不受併購影響,換句話說,被併購公司雖屬於被消滅公司,如果員工不留任,合併後公司必須給資遣費;留任的員工,年資必須併計。若合併後公司要結清年資,重新聘用被消滅公司員工,則必須以勞基法的退休標準結清。

舉例而言,甲銀行被乙銀行合併,原來甲銀行員工若繼續留任為乙銀行員工,則原來在甲銀行的年資應該保留到乙銀行。如果乙銀行要與甲銀行的員工結算年資再重新聘用,則必須先依勞基法規定,給甲銀行的員工退休金標準的結算金,才能再從乙銀行重新聘用。

至於有企業將資深員工轉入關係企業規避員工年資,勞委會表示,勞工必須注意是「借調」或「轉職」,如屬前者,則員工到關係企業的年資都應併計;但如果是後者,則年資將重新計算。勞委會表示,若企業以「轉職」之名耍花樣,強迫員工簽署「轉職同意書」,則員工可以拒絕,並應立即申訴。

【2005/03/02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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