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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6 08:24:20| 人氣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員工離職 舊制年資歸零 新制帶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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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 舊制年資歸零 新制帶著走
問:
我今年三十八歲,於民國八十三年投保勞工保險,在目前公司工作已十年,要如何選擇退休金?如選舊制,公司還需幫我提撥六%?是否還是向勞保局申請退休金?如新舊合併應如何計算?如果現在離開公司舊年資是否全部歸零?

答:
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退休金,屬雇主個別責任,依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工的工作年資採計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勞工一旦離職,過去年資將會歸零,如果你現在離開公司,舊年資即歸零。

在新制施行後,如勞工仍選擇舊制,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中央信託局,毋需依新制提撥六%至勞保局。如選新制,雇主應每月按其工資六%提繳個人退休金,員工即使離開該公司,從選擇新制的那年起,其累計的年資可以帶到其他公司。

若勞工一直待在同一家公司,在選擇新制後,原本的十年年資,會依舊制保留,由於明年新制才會實施,屆時你符合舊制年資應為十一年,即依舊制規定累計的基數為二十二個基數,而選擇新制的年資,從明年起計算,當參與新制達十五年、年滿六十歲退休時,過去按月提繳月薪六%的累計退休金,將平均分攤在當時國人平均餘命(目前為二十二年)的年歲裡按月請領,舊制的年資退休金則一次領回。但前提是待在同一公司,一旦跳槽就只能領取新制年資,假設你明年跳槽且選擇新制,之後參與新制時間達十五年,即使這十五年中你再跳槽多次,均可領到這十五年以新制計算的退休金。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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