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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6 10:37:48| 人氣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網路交易月逾6萬 要繳稅......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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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月逾6萬 要繳稅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廣 告


網路交易課稅倒數計時,依照財政部擬具方案,未來在網路上拍賣或做生意的賣家,不論「個人」或「營業人」,只要交易金額夠大,都要繳稅。

不過,個人在網站上拍賣的如果是二手貨、舊商品或自己用過的衣物等免稅商品,就不必繳稅;財政部官員說,民眾上網拍賣的商品,即使並非免稅物品,但如果是「偶一為之」,則不會列入網路課稅範圍。

賦稅署副署長游能淵說,國稅局已經擬定「網路交易課稅作業要點」,只要財政部長林全簽准,網路交易課稅即可全面上路。

游能淵強調,網路交易與一般商店買賣行為其實是一樣的,因此,網路交易課稅以「不創造新課稅方式」為前提,在現行稅法架構下課徵,依據稅法,逃漏稅將被處十倍以下罰鍰。

官員指出,網路上交易的賣家基本上可分成「營業人」與「個人」,所謂「營業人」指的是以賺錢為目的,經常在網路上拍賣交易,並已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營業人單月營業額逾六萬元時,即應繳交營業稅,並申報營所稅。

至於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的民眾,官員說,個人在網站拍賣免稅商品,當然不必課稅;但個人如上網拍賣次數頻繁、金額鉅大、甚至設立個人專屬網站等現象,稅捐機關將主動了解,並將個人在網路上的交易,視為「一時貿易盈餘」,併入全年所得計算,申報綜所稅。

換句話說,在網路交易的賣家,不論是「營業人」或「個人」,只要交易金額夠大,都要繳稅,差別在於,「營業人」繳的是營業稅與營所稅,「個人」網路交易所得,則併入所得總額課徵綜所稅。

據了解,國稅局已開始蒐集拍賣網站的資料,並要求網路業者主動提供去年交易紀錄,但因稅務人員一向沒有查辦網路交易稅的經驗,加上人力有限,因此,國稅局目前查核重點在交易量較大的網站,與拍賣次數頻繁、累計金額較多的個別大戶。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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