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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1 17:01:01| 人氣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股票承銷新制 承銷商不敢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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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承銷新制 承銷商不敢大意

股票承銷新制上路,對於健全證券市場有正面作用。
在新承銷制度下,承銷商對扛下原本就該承擔的責任顯得不太習慣,不過以長遠眼光來看,則有助於台灣證券市場更有秩序、制度更健全。

文◎江妍慧

去年年中以來,包括博達、皇統、訊碟、太電、陞技等問題上市公司陸續爆發負責人或經營者涉及掏空公司資產、內線交易,以及新光集團吳家兄弟爭奪公司經營權也涉及內線交易,加上科技業員工分紅配股資訊未明確揭露,恐損及股東權益的爭議,使得主管機關愈來愈重視市場秩序的維護與公司治理的問題。

近來主管機關除了發揮鐵腕手段加以懲戒,如檢察官對博達負責人葉素菲與茂矽董事長胡洪九求處重刑,金管會也公布一連串加強公司治理的措施。其中,今年正式實施的承銷新制度,要承銷商擔負起應盡的責任,多一個監督上市上櫃公司的力量,由一開始就防杜問題公司進入交易市場;雖然承銷新制對早已出問題的公司無太大作用,短期內仍無法事先保護投資人,不過與主管機關其他政策配合,長期下來仍有助於台灣證券市場更有秩序、制度更健全。

◆舊制 承銷商形同軟腳

按照正常證券市場的制度,一家公司打算上市櫃,必須先找承銷商輔導,包括公司經營、財務會計等制度,都必須在限定期間內符合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承銷商為了顧及本身的信譽,會謹慎選擇輔導標的,確定是「沒問題」的公司,才會願意輔導;因為輔導過後需經過承銷商的「推薦」,這家公司才能上市上櫃,新股也需要承銷商計算訂價,承銷商也必須依照規定認購一定數額的股票,因此在過程中,承銷商也可發揮一定的監督功能。

證交所一位官員指出,要在美國那斯達克(NASDAQ)掛牌,上市承銷費用高達承銷金額的七%,在香港上市至少也要花一、二百萬美元,這麼高的承銷費用,目的都是在落實輔導,讓上市公司的財務、業務、公司治理都能保證上軌道;但是,今年以前,在台灣股票要上市,找承銷商輔導,卻不用付出輔導費用。

不用錢的承銷,固然是因為台灣承銷市場競爭激烈,但承銷時有一○%到二○%的股票可由券商自行認購,並在後續市場上伺機逢高出貨,賺取認購價格與市價之間「合理」的價差,才是承銷商甘願不收費的主要原因。這所謂「包銷利潤」,其實就等於是全民買單。

承銷商為賺取價差,新上市股票訂價全看準上市公司大股東臉色(因為還要靠大股東作價),這樣的制度讓承銷商沒有負起該負的監督責任;近半年來爆發的作假帳案件,連帶懲罰承銷商其實是很合理的。

◆新制 承銷商責任提高

新上市櫃承銷制度即將改頭換面,今年開始,證券承銷商在承銷價訂定、配售與掛牌後股價表現,都將扮演重要角色,承銷商不但總攬新股配售權,在一定期間內,也必須對新上市櫃股負起「護盤」責任,承銷商的責任與自主性大幅提高。

金管會「提升證券發行市場品質專案小組」提出的承銷新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廢除新股強制公開抽籤制度,讓承銷商總攬配售權,另外,股票新掛牌的五個營業日內,取消股價漲幅限制。金管會證期局局長吳當傑表示,過去由於大股東為拉抬行情,總是把新股價格訂得低於合理價格,上市後幾天在持續拉抬,讓股價天天漲停板,成交量卻往往僅有少數幾張(通常一天只有一張);有的熱門股甚至可以一個月以上維持天天漲停板,稱之為「蜜月行情」。現在掛牌五日內都不設漲跌幅限制,大股東很難作價拉抬。至於公開抽籤制度廢止後,股市抽籤大戶將可絕跡。

而由於新股掛牌初期不設漲跌幅,股價可能劇烈波動,承銷商必須進行「穩定操作」維持股價穩定,不得以低於承銷價的價位賣出持股。另外還提高承銷商手續費率上限,包銷案提高至一○%,代銷案為五%,以提高承銷商承擔責任的意願,期望消除承銷商過去的「軟腳病」。

◆沉重 承銷商繃緊神經

除了新制於今年施行之外,主管機關還對承銷商作出另外的規範。為避免證券商自營部門賣出承銷股票,打擊市場對承銷股票信心,主管機關規範承銷商於承銷股票期間,自營部門即使因操作策略在承銷前即已取得股票,仍不得在承銷期間賣出承銷股票,證券商應將該承銷股票列為控管名單。

這使得國內承銷商個個繃緊神經,對於原本應扛下的責任顯得不太習慣。一位證券承銷商發言人表示,過去承銷商必須看大股東臉色,盡量配合客戶要求,即使賺取價差,也可當作是合理的承銷費用;有時股市行情不佳,承銷商所認購的股票還是會賠錢,如一向以承銷業務擅長的倍利國際證券,去年光是一檔電子新股就讓倍利大賠了八億多元。金管會馬上就要承銷商負起這麼多責任,承銷商實在很難在短期內就調適過來。

不過,在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興利重於除弊」、「恢復投資人對股市的信心」的要求下,由委員黃顯華領軍,召集金管會綜合計劃處、證期局、證交所、櫃買中心及證券商公會組成的專案小組聲勢浩大,重建證券市場秩序的決心相當明確,承銷商已無轉圜與緩衝空間。而未來承銷商能因此慎選輔導對象,並發揮獨立專業功能,確保被輔導對象落實公司治理,並賺取合理承銷費用,且上市公司因發行新股,使募集資金能確實為公司獲得作為業務開拓之用,則不僅地雷股將大幅減少,投資人交易信心恢復,未來也將有更多人願意將資金投入股市,後續上市籌資的企業將能享受更佳的籌資條件,有利於台灣證券市場運作制度愈趨健全。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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