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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3 14:31:49| 人氣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冠的夫姓不見了 婦人才知已被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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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的夫姓不見了 婦人才知已被休

記者詹三源/台北報導


台北市林姓婦人去年底接到立委選舉的投票通知單時,發現原冠的夫姓被撤銷,追查發現已遭長期駐美的武官丈夫動手腳「休掉」多年。她昨天出面泣訴,要求民政機關撤銷離婚登記。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林婦已經退休的武官丈夫林猷唐,前年一月持我駐美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的美國法院離婚判決文中譯本,到台北市大同戶政所辦理離婚登記,戶政單位准予登記;事後發現身為當事人的妻子對離婚判決一事毫不知情,與我國民事訴訟法有所牴觸,決定函請內政部專案解釋,能否逕行撤銷這項離婚登記。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指出,林猷唐可能獲知要開記者會,前晚傳真給兒子,要林妻接受離婚事實,並對財產分配做交代;經查,目前定居美國的林猷唐在離婚登記後兩天,即辦理與其他女子的結婚登記。

林妻在記者會表示,她和丈夫於民國五十七年結婚,育有兩子;八十三年間,丈夫離台赴美後,兩人感情即開始轉淡,此後未曾再見面;丈夫每月給她約兩萬五千元及一戶小房子的出租所得,因此她也不計較,默默撫養兒子長大成人。

林妻說,她不願多談感情的事,但辦離婚一定要她同意,在這樣莫名其妙情形下被「休掉」,她很不甘心,在兒子鼓勵下,才決定出面討回公道,找議員陳情。

黃珊珊指出,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二條規定,外國法院的判決,如果敗訴的一方是中華民國人,未到庭應訴者,不承認其效力。她說,林妻自始至終都未赴美應訴,這項判決自然不生效力,但因林猷唐提供戶政單位的判決中譯本,故意漏譯英文判決中明白指出的「被告及其代表未應訴」文字,致戶政單位無從判斷而准予辦理離婚登記。

黃珊珊說,戶政人員只能依我駐外單位認證的中文判決作形式審查,無法細查原文判決內容,准予登記尚情有可原;但戶政單位受理這樁離婚登記後,近兩年來都沒有通知林妻已撤銷其冠的夫姓,讓林妻直到接獲投票通知單,才發現上情,這部分戶政作業顯有疏失。

【2005/01/13 聯合報】 @ http://udn.com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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