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4-10-18 18:24:52| 人氣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現在才知道? 網路賣醫療器統統都違法 最高可罰15萬元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現在才知道? 網路賣醫療器統統都違法 最高可罰15萬元
2004/10/15 10:49


記者陳曉藍/專題報導

「家裡用不到的耳溫槍,拿去拍賣網站賣吧!」勸你打消這個念頭,這是違反藥事法!一個月前,Yahoo!奇摩拍賣網貼出禁賣藥品或醫療器材的公告,經本報深入追查才發現,原來根據法律,不只是C2C網路拍賣,現在包括各B2C網路商店均無藥商資格,販賣這類產品全部觸法!最高可處15萬元罰金!

負責藥品、器材法規管理的衛生署藥政處行政一科表示「我們一直沒有同意網路販賣藥品或醫療器材!主管機關最後一次法令解釋,還是不允許網路銷售!」所謂醫療器材指可以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因此,體溫計、耳溫槍、血壓計、保險套、隱形眼鏡去蛋白片等也都屬於醫療器材。

衛生署藥政處行政一科說明,由於衛生單位會定時派人抽檢藥品或醫療器材,所以這類產品必須在「定點販售」,網路不具備「定點販售」的要件,無法追蹤品質,同時衛生署也不會核發給任何網路公司藥商資格,以現階段來說,在網路上販賣這類產品,以藥事法27條規範,均屬無照藥商,將施以3萬~15萬元不等的罰金。

若藥商除店面外,另行開設網站,衛生署藥政處行政一科指出,其實這樣也觸法,因為衛生單位無法辨別,抽驗與透過網路賣給消費者的是不是同樣的產品,但是由於法律沒有明確規範,業者又的確能出示藥商資格,因此,在實際案例上,通常會檢查該產品有沒有登記醫療器材廣告字號,如果未登記一律開罰!以衛生署的認定來說,網路上所有的商品說明均屬「廣告」,不論是真的「廣告」還是「產品說明」,因此所有的商品都要登記「醫療器材廣告字號」,文字如果變更,還必須重新申請一次字號。

總結來說,網路上根本不能販賣耳溫槍、血壓計、保險套等產品,就算真要銷售,也必須有實體商店具備藥商資格以及廣告核准字號兩個要件,缺一不可。衛生署表示,明年起將實行新的辦法,不過目前還在研議中,是否要將網路納進許可範圍,還不清楚。

衛生署除了接獲民眾檢舉外,也利用網路管理計畫所請的工讀生,用關鍵字在各網站主動搜索違法情事。


台長: marco
人氣(24)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