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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2 20:08:37| 人氣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鯊魚受難 台灣之恥 (值得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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鯊魚受難 台灣之恥

國道三號清水服務區內的鯊魚水族館展示。(廖仁傑攝)
長約五公尺、寬約四.五公尺的狹小「生態水族箱」內,豢養了十隻鯊魚。何時人類才能學會與自然共存?似乎遙遙無期。
文◎簡佩歆

國道三號清水服務區內擺設了一個標榜「富有生態教育意義、中部最大的水族箱」,然而,鯊魚群生活在擁擠的水族箱內,不見其優游的泳姿,只見這些「表演者」無奈的在水族箱內繞著圈子。經營服務區的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打著「生態教育」名義來展示鯊魚,殊不知無形中對鯊魚造成嚴重的傷害。

◆號稱展示 卻無精密評估

從屏東海生館運來了八隻檸檬鯊與兩隻護士鯊,於去年八月十一日開始,就待在服務區的「生態水族箱」讓人參觀。海生館水族部副理吳書和表示,當初選擇在清水服務區擺設展缸的原因,是因為中部地區沒有大型的海生展覽館,民眾較少機會接觸海洋生物,又為了響應政府鯊魚保育的政策,所以選擇鯊魚優先推廣展示。然而,這樣展示鯊魚的方式,到底有沒有經過生態保育人士的評估?南仁湖育樂公司方面只強調,「一切都經過專家的評估」,但是所謂的「專家」名單,卻一問三不知。據側面了解,「專家」只是該單位部分具有海洋學科背景的員工。

雖然說是「生態教育」,服務區的現場卻沒有解說人員。缺乏鯊魚專業知識的家長,也沒有辦法對小孩機會教育,「教育」的意義大打折扣。服務區方面解釋,旺季(七、八月)的時候,會有排班制的解說員,那麼非旺季的時候呢?則必須事先向服務區預約,不過,宣傳單裡卻沒有任何需要預約的說明,令人不禁懷疑有多少遊客知道這項「生態教育服務」?

◆環境差異 鯊魚難免受傷

動物保護法第二章第五條裡寫到,「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在展缸前,只見檸檬鯊不停的繞著圈子,但由於目前國內學術界很少有學者針對鯊魚的特殊行為,進行專門的研究,對於這種繞圈圈的表現,也少有學者出面關切服務區的做法。

此外,生態水族箱的周邊環境,也和鯊魚習慣的環境差別很大。服務區裡吵雜、過度光亮、隔離距離過短,導致讓遊客隨興的拍動玻璃箱壁驚嚇鯊魚,海生館水族部也無法保證這樣的人為操作環境,對鯊魚完全不造成影響。

長約五公尺、寬約四公尺半的「生態水族箱」內養十隻鯊魚不會太擠嗎?

今年九月初,眼尖的遊客就發現水族箱內少了三隻檸檬鯊,海生館企劃室解釋,牠們因為身體狀況不好,已經移回海生館「治療」。九月底為止,檸檬鯊數目再度減少三隻,南仁湖集團高速公路事業部解釋,因為現在正值檸檬鯊交配的季節,雄鯊容易咬傷雌鯊,所以送回海生館休息。

◆海底霸王 淪落狹小水缸

這些天性擁有數浬領域的海底霸王,如今成群擠在小小的「生態水族箱」裡,姑且不論在這樣空間下生活的鯊魚健康與否,鯊魚原本生活在浩瀚的海洋中,一旦經人為飼養後,無論在掠食習慣、生活空間及部分行為上或多或少都會受到影響。關懷生命協會專員李軍漢認為,人為的飼養本來就是強迫動物改變原有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在如此狹小的生活空間,即使動物表面是健康的,卻容易有呆板行為(不斷重複某種動作)或是自殘的現象產生。

吳書和說,服務區內的鯊魚從國外買進後,歷經過四次的運輸,這些鯊魚對於屢次長途跋涉轉換生活環境的現象很能適應,而且原始型生物的鯊魚,對於過去優游的海洋環境並無記憶能力,生活環境的不同對牠們不會造成很大的影響。這樣的回答不禁令人瞠目結舌,每次運輸過程對鯊魚的體力與生命來說都是一項嚴苛的考驗,試想,人類若搬家次數過度頻繁也會感到不適,更何況海洋與服務區的環境差異這麼大。海洋大學教授莊守正表示,飼養鯊魚的水缸必須要夠大,以清水服務區內的規模來說,仍需要改進,同時飼養環境週遭的造景,是否能夠提供鯊魚一個類似自然海洋的生活環境是很重要的。

◆美名教育 剝奪動物生存

站在教育的立場,莊守正贊成把鯊魚養在缸裡,供人類近距離的觀賞,有機會親近。不過,為什麼人類可以為了認識這些生物,有權剝奪他們的生存方式?李軍漢說,人類以生態教育之名豢養各種動物,並把牠們關在狹小的空間內,這樣的舉動透露著人類可以因為自私的慾望,而剝削動物自由自在生存的權利,同時,只要是新奇少見的動物,人類都能任意加以展示。難道以現行的科技,無法使用虛擬實境的方式達到教育的目的?吳書和表示,在大眾普世價值裡,虛擬實境較沒有真實感,一般民眾接受度低。然而,生態教育的本質是什麼?如果必須犧牲動物的自由來換取人類微薄的知識,那麼人類似乎太過自以為是。

不知何時開始,人類假愛護動物之美名,行囚禁動物之實,而其中同情動物的成分究竟有多少,藉著商業手段大肆宣傳,賺取龐大的利潤,罔顧動物的天性。這些動物從在海洋裡被捕捉的那一刻起,到進入海生館後,無從選擇生活環境、食物,所有的一切都是被迫式的「選擇」,等到商機退去,話題不再,牠們又必須接受重新適應海洋的生存模式。人類總是認為本該如此,以為我們是「有智慧的萬物之靈」,有能力可以解決一切的問題及控制所有的事物,卻始終不能體認生物之間是需要和諧共存的簡單道理,彼此之間並無順位的區別。人類在破壞了大自然的和諧之後,「睿智的」想了「辦法」來彌補這遺憾的缺失,然而這種以不自然的行動來彌補先前的不自然行為,只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惡性循環,什麼時候人類才能學會與自然共存,似乎是一個遙遙無期的答案。


※宗教放生 適得其反?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在九月十七日,發表一份「全台宗教團體放生現象調查報告」,報告中指出,全台寺廟每年放生動物超過二億隻,已嚴重破壞台灣生態環境,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法納入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也承諾,近期將召開公聽會討論相關規範事宜。

「放生」原本是一件值得嘉許的事,也是人們慈悲心的表現,因此,宗教界的放生法會從未間斷,參與信眾更是踴躍。孰不知,原本善意的舉動,反而殘害了更多的生靈,也影響了大自然的生態環境。

台灣宗教團體的放生活動,儼然成為集團化、商業化及大量化的棄養動物活動,不但地點遍及全台灣的山林、河川、湖泊,甚至於公園及高爾夫球場都有人放生;放生的種類更是千奇百怪,除常見的鳥類、魚類、青蛙及烏龜外,連牛、駱駝、猴子和蛇類都有人放生。

其實放生的動物若非本土物種,往往因不適應當地環境而死亡;倘若適應良好,表示該物種很能適應非原生地的環境,但卻也意味著原生種的生存空間將受到壓縮,使本土物種死亡或族群量變少,生態平衡也將受到威脅,不顧動物習性及生態環境平衡的任意放生,不僅不是「放生」,反而是「放死」。

此外,為放生活動因應而生的相關產業,形成最糟糕的惡性循環。為了放生活動有足夠數量的動物可放生,於是有人捕捉,或捕捉後飼養、繁殖。在獵捕過程中,動物的死亡比率高達一半,在運送、豢養的過程中死亡率更高,沒有經過評估的放生,每放生一個生命,背後可能犧牲了數條生命。

放生活動在法律層面上,難以認定行為人與所放動物間具有「飼養或管領關係」,因而不受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範,加上涉及宗教信仰等因素,政府單位難以管理,因此,政府加速修法步調勢不容緩,否則未來對生態環境、社會經濟乃至民眾安全都將是極大的危害。(簡佩歆)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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